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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苟** 云南-保山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04 11:57:52 389人阅读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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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类情形,旨在保障案件及时、公正审理。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二是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
2.对于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特殊原因包含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事实层面如法院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法院无法正常履职;法律层面如审判人员全体回避,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有能力的法院来管辖该案件。
3.当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时,即两个或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存在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此时应报请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需尽快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确保案件审理不被延误。

2026-01-04 19:5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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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没办法行使管辖权。这里的特殊原因,从事实角度说,可能是法院所在地遇到了不可抗力,没办法正常开展工作;从法律角度讲,可能是审判人员全部需要回避,导致案件没办法审理。
第二,法院之间在管辖权上有争议,而且协商没有结果。要是两个或多个法院对同一个案件的管辖权有不同看法,经过有争议的各方协商,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就需要报请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这些情况都符合民事诉讼法里指定管辖的规定,目的是保证案件能及时、公正地得到审理。

2026-01-04 18:4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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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指定管辖适用于两类情形。第一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事实层面的特殊原因,像法院所在地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法院不能正常履职;法律层面的特殊原因,例如审判人员全体回避,使得案件无法正常审理。
(2)第二类是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有分歧,经过争议各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目的是保障案件及时、公正审理。
提醒:
若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17:1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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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当事人可及时与该法院沟通,了解后续安排,若法院因不可抗力等事实原因无法履职,等待法院恢复或按其指引处理;若因审判人员全体回避等法律原因,配合法院重新安排审判人员等程序。
(二)当人民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时,当事人要积极关注案件进展,可要求法院及时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确保案件能继续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6-01-04 15:2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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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有两类,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二是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未果。
法律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管辖是保障案件及时、公正审理的重要制度。第一种情形中,特殊原因分事实和法律层面,像法院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等事实情况,或审判人员全体回避等法律情况,会使有管辖权的法院无法正常履职和审理案件。第二种情形,当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管辖权有分歧,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需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些规定保证了在复杂情况下司法程序仍能顺利进行。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管辖权相关的法律问题,为避免因管辖问题影响案件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4 13:47:3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二、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刑法规定第27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第18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整理。〔法条提示〕指定管辖3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二、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二、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刑法规定第27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第18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整理。〔法条提示〕指定管辖3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二、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二、指定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民诉法》第127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刑法规定第27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第18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第19条上级人民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和其他有关的人民。第20条原受理案件的人民,在收到上级人民指定其他人民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整理。〔法条提示〕指定管辖3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二、可以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指定管辖。2、有管辖权的人民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指定管辖。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审判人员全部被申请回避)和事实上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3、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由该地、市的中级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高级人民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及时指定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应逐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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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哪些情形适用指定管辖?

    专业解答1、因为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导致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应该由上一级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比较适宜的法院进行管辖。2、由于多家法院在管辖权上存在争议,虽然经过协商但最终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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