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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去诉讼时效能有多长

曾** 湖北-鄂州 名誉毁谤咨询 2026.01.04 12:57:51 365人阅读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能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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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侵权持续,从侵权行为终止日起算,超期起诉可能失胜诉权,持续侵权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名誉权侵权也遵循此规定。当权利人知晓自身名誉权受侵害且明确侵权人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若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诉讼时效从侵权结束时才开始起算。权利人要在规定时间内起诉,不然可能无法胜诉。不过,如果侵权行为还在继续,就不受此限制。若遇到名誉权侵权相关问题,对诉讼时效把握不准或不知如何维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4 17: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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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侵权行为持续,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日起算。权利人超此期间起诉可能失胜诉权,不过侵权行为持续的情况除外。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权利人应及时关注自身名誉权状况,一旦发现侵权,尽快收集相关证据。
-可先尝试与侵权人沟通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要在诉讼时效内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4 15:5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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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誉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就是三年。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谁是义务人时开始算。要是名誉权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侵权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3.权利人得在规定的期间内去起诉,不然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权利,不过要是侵权行为还在继续就另当别论。

2026-01-04 15: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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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誉权侵权诉讼时效按民法典规定为三年。这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维护自身名誉权的时间范围,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时。比如当权利人发现自己名誉因他人行为受损且明确侵权人时,就开始计算时效。
(3)若侵权行为持续,时效从侵权行为终止时起算。比如持续的网络诋毁行为,要等诋毁停止才开始算时效。若权利人未在时效内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侵权持续的除外。

提醒:
权利人发现名誉权被侵权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尽快起诉,若侵权行为持续,要关注时效从何时起算,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14:3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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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名誉权被侵权,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诉讼使用。
(二)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侵权人后,尽早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果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要持续关注,待侵权行为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04 13:02:30 回复

解答如下,侵犯肖像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二、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他人的照片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就是说:虽不加公开的使用,也同样地构成侵权,如照相馆私自加印顾客照片保存等。三、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索赔。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内没有向人民依法提讼的,该权利人即不再享有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也即权利人的胜诉权归于消灭。所以,实际上,石永阶的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已经没有了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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