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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伤残鉴定还能索赔吗

唐* 河南-开封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04 04:24:44 370人阅读

十年前的伤残鉴定还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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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年前的伤残鉴定能否索赔,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经过。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当时已明确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且无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起诉,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义务人自愿履行的除外。
2.诉讼时效中断时,时效会重新计算,中断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而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中止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3.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要全面收集当时权利受损、知晓义务人以及可能存在的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证据。接着仔细审查这些证据,判断时效是否经过。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定是否具备索赔条件。

2026-01-04 12: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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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时开始计算。
2.十年前的伤残鉴定能否索赔,要根据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判断。要是当时就明确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是谁,同时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过了三年诉讼时效后,权利人去法院起诉,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不过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那另当别论。
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要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一旦中断,诉讼时效就重新计算。
4.要是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中止情况,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接着计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审查时效是否已过,才能确定能不能索赔。

2026-01-04 10:0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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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对于十年前的伤残鉴定索赔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诉讼时效是否经过。
(2)若当时已明确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向法院起诉,权利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不过,若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则不受此限制。
(3)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中止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提醒: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需关注诉讼时效,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4 09: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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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十年前进行伤残鉴定时,已明确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后向法院起诉,可能无法胜诉,但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权利人仍可获得赔偿。
(二)若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曾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此时仍可考虑索赔。
(三)若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中止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需根据具体时间判断是否仍在诉讼时效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04 07:2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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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十年前的伤残鉴定能否索赔,要结合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判断,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中断、中止情形,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义务人自愿履行的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十年前就明确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且无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超过三年后向法院起诉,权利人可能无法胜诉。不过,若义务人自愿履行赔偿义务则不受此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存在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行使权利的中止情形,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所以,能否索赔需结合具体情况审查时效是否经过。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想确切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能否索赔,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6-01-04 06:06:46 回复

解答如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六、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七、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扩展资料:十级伤残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如果是人身侵害: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如果是工伤: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3、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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