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珠海法律咨询 > 珠海受理范围法律咨询 > 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怎么办

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怎么办

李* 广东-珠海 受理范围咨询 2026.01.03 17:55:01 357人阅读

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珠海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珠海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首要任务是核实立案信息真实性,可通过受理法院官方渠道查询承办法官、书记员联系方式、案由、对方当事人信息等具体情况。
2.若为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即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要包含自身基本信息、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3.要关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期限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因逾期提交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4.若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5.留意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务必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法院可能缺席判决。
6.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2026-01-03 22:30:00 回复
咨询我

1.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要先确认立案信息是否真实。可以通过受理法院的官方渠道,去查询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的联系方式,还有案由、对方当事人信息等具体情况。
2.如果是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里要写清楚自己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3.要关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提交和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要是逾期提交,可能会面临失去举证权利的法律后果。
4.要是对案件的管辖权有不同意见,要在答辩期内用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5.留意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要按时到法庭参加诉讼。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6.如果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要及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026-01-03 21:55:4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收到法院立案文号,首要任务是核实立案信息真实性,可借助受理法院官方渠道,查询承办法官、书记员联系方式、案由、对方当事人信息等情况。
(2)若为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内容涵盖自身基本信息、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及事实依据等。
(3)关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期限内提交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面临证据失权后果。
(4)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需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5)留意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按时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6)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提醒:立案信息核实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材料要注意时间节点,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2026-01-03 20:54:05 回复
咨询我

(一)核实立案信息真实性,通过受理法院官方渠道查询承办法官、书记员联系方式、案由、对方当事人信息等。
(二)作为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写明自身基本信息、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和事实依据。
(三)关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在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避免逾期失权。
(四)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五)留意开庭传票,按时参加诉讼,防止法院缺席判决。
(六)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及时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6-01-03 20:05:5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收到法院立案文号后,要核实信息真实性,被告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有管辖权异议要在答辩期书面提出,留意开庭传票并按时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解析:
收到法院立案文号,核实信息真实性是重要的第一步,可通过受理法院官方渠道了解案件详情。对于被告而言,法律规定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清晰记明自身基本信息、对诉讼请求的反驳理由及事实依据等。举证期限同样关键,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可能面临证据失权。若认为案件管辖权存在问题,应在答辩期内书面提出申请。按时参加庭审是当事人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要及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法律程序严谨,每个环节都关乎当事人权益。若在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03 18:06:4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规定条件;5.“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6.“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7.“投资总额”、“币种”、“国别(地区)”、“出资额”、“出资比例”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内资企业可以不填;8.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内资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非自然人投资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9.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的除外;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交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11.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者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12.“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栏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1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