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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10个月孩子的事要注意什么

侯* 山东-滨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13:50:34 425人阅读

协议离婚10个月孩子的事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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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涉及10个月子女事项,核心在于明确抚养权归属、合理约定抚养费以及妥善安排探视权,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模糊条款。
2.解决措施和建议:
-抚养权方面,协议中务必按照法律规定明确归母亲直接抚养,若父亲认为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情形要主张变更,需提前收集和保留充分证据。
-抚养费约定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数额,详细写明支付方式(如按月或定期转账)和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止),确保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探视权安排时,清晰约定父亲探视的时间、方式和频率,比如每周固定时间探视,保障父亲探视权,避免后续争议。

2026-01-03 1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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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涉及10个月大子女时,有几个核心要点要留意。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按照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所以在离婚协议里,要把抚养权归谁写清楚。不过,如果母亲有严重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父亲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才行。
其次是抚养费约定。要明确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以及给到什么时候。抚养费数额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像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都要算进去。支付方式可以约定按月给或者定期转账,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18岁或者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后是探视权安排。协议里要写清楚父亲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和频率,比如每周固定时间去看孩子,不能无缘无故不让父亲探视。而且协议内容得符合法律规定,别用模糊不清的条款,不然以后容易起纠纷。

2026-01-03 17:1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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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归属方面,按照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在协议离婚时,应清晰确定抚养权归属。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情况,父亲可主张变更,但要准备充分证据。
(2)抚养费约定要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数额要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方式可选择按月或定期转账,期限一般到子女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3)探视权安排上,协议需明确父亲探视的时间、方式和频率,例如每周固定时间探视,任何一方都不能无故剥夺对方探视权。同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防止模糊条款导致后续纠纷。

提醒:
协议离婚涉及子女事项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清晰明确。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7:0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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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方面,在协议中要清晰写明子女抚养权归母亲。若父亲认为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想变更抚养权,就要提前准备好充分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证人证言等。
(二)抚养费方面,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明确将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涵盖在内。支付方式可选择按月或定期转账,并约定支付期限到子女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
(三)探视权方面,明确父亲探视的时间、方式和频率,例如每周固定时间探视。双方都要遵守约定,不能无故剥夺父亲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03 16:0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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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涉及10个月子女的事项,要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约定和探视权安排,且协议内容需合法合规,避免模糊条款。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协议里应清晰写明抚养权归属。若母亲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父亲可主张变更,但要提供充足证据。对于抚养费,要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数额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方式可约定按月或定期转账,期限到子女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探视权方面,协议要明确父亲探视的时间、方式和频率,比如每周固定时间探视,不能无故剥夺探视权。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防止模糊条款引发后续争议。如果在协议离婚涉及子女相关事项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4:54:17 回复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育,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2、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依其性质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不允许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3、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育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4、对住房分配,对离婚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二、对离婚协议不满怎么办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只有当签订协议书时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查明后才会撤销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否则会驳回原告要求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注意,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时,也应当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否则仍然承担败诉的风险。除了欺诈及胁迫情形外,离婚协议书并非签订之后就不可更改,如果出现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如当时约定的抚育费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现时生活水平,或者子女出现严重疾病等,可以至要求根据现实情况适当增加抚养费。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协议拆迁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3、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曾经有一位企业客户来咨询律师,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这家企业和政府关于所有的补偿条件都已经谈妥了,企业也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了,但是政府以补偿协议需要上级审批但项目等不及为由,要求企业先行拆迁设备和厂房,并保证待上级批准后会将拆迁补偿款和合同一起给企业。企业拆除设备后,政府却告知,项目规划有所变动,暂时用不着企业这块地了。因为没有拆迁补偿协议的保护,企业自行拆除设备的损失经过几年的交涉,不仅得不到解决,甚至至今连明确的赔偿数额也确定不下来。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比如是否为拆迁人付款设置了条件,这个条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难以实现的,一旦出现这样的条款就要注意了,拆迁人有可能要通过这样的条款设置延迟付款时间,因为大型企业的拆迁涉及到的补偿金额都比较高,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补偿费用一旦晚付几个月所产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是什么(一)公有非住宅如粮、煤、理发、饮食店、集贸市场以及文教、卫生等具有区域功能的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事业性单位房屋,应按规划要求就近安置;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应按城市规划的要求异地安置。(二)私有非住宅对拆迁原所有人自己依法营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以原建筑面积,并适合于营业的房屋对原所有人进行安置;经批准利用私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用房的,其安置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私人非住宅房屋,根据各地方拆迁办法具体规定办理。(三)原使用人经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的,拆迁时按住宅安置;擅自将公有住宅改为非住宅或转租给他人的,应将改为非住宅或转租部分的房屋面积从承租总面积中扣除,安置依据。(四)利用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从事经营的使用人应在公布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对于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拆除的住宅房屋,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按被拆除住宅的建筑面积计算,也可以按其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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