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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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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状况中会丧失子女的抚养权

李* 天津-汉沽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10:54:01 484人阅读

在什么状况中会丧失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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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一方在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不尽抚养义务致子女危困、因犯罪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患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且无其他合适抚养人,以及其他足以证明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下,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且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明确,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原则。当父母一方出现上述情形时,继续拥有抚养权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比如虐待遗弃子女、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会严重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尽抚养义务让子女处于危困状态,无法保障子女基本生活;犯罪被判刑、患严重疾病等情况,会导致无法正常履行抚养职责。不过,这些情形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不能随意剥夺父母的抚养权,这也是对父母权利的一种保护。如果大家遇到涉及抚养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细节或获取专业建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2026-01-03 17: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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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一方丧失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多种,主要包括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不尽抚养义务致子女危困、因犯罪无法履行抚养职责、患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且无其他合适抚养人以及其他足以证明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判断是否剥夺抚养权,且相关情形需经法定程序确认,非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剥夺父母抚养权。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父母,社区和相关机构应加强教育和帮扶,促使其改正。
-发现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或实施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其他亲属、邻居等可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对于因犯罪被判刑无法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可由其他近亲属暂时承担抚养责任。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父母,应积极治疗,若确实不适合抚养子女,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抚养权。

2026-01-03 15:24: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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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一方会丧失子女抚养权,民法典有相关规定。若实施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像虐待、遗弃子女,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还屡教不改,就可能失去抚养权。
2.要是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子女陷入危困状态,也会面临丧失抚养权的情况。
3.因犯罪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等,没办法履行抚养责任,同样可能失去子女抚养权。
4.患有一直治不好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合和其一起生活,且没有其他合适抚养人时,抚养权也可能被剥夺。
5.存在其他能证明该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也会影响抚养权。
法院会按照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判断是否剥夺抚养权。相关情形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不是法定事由不能随意剥夺父母的抚养权。

2026-01-03 15:01: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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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像虐待、遗弃子女,或者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不尽抚养义务使子女处于危困状态,这违背了父母应尽的抚养责任,不利于子女的正常生活。
(3)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情况,导致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客观上无法照顾子女。
(4)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且无其他合适抚养人,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可能会丧失抚养权。
(5)存在其他足以证明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时,法院会根据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综合判断,且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提醒:抚养权的剥夺需法定程序,若认为对方存在丧失抚养权的情形,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13: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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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父母一方有实施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如虐待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应及时向社区、民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由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二)当父母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三)若因犯罪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无法履行抚养职责,可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四)对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且无其他合适抚养人的情况,可向法院提供医疗证明等证据,要求变更抚养权。
(五)遇到其他足以证明该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形,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剥夺其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026-01-03 12:52:26 回复

摘要: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得到优先考虑。案情:女方王某某与男方邓某某结婚后生育女儿A,现年3周岁。生育子女后,经两人商量决定,王某某去作了绝育手术。谁知好景不长,王某某与邓某某因种种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双方都想要小孩,且协商不成。王某某打算向,要求判决其与邓某某离婚,并以已经作绝育手术为由,要求抚养女儿,由邓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其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得到支持吗法律分析: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即使离婚,无论从感情方面还是法律层面,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本着自愿、照顾子女的原则出发,就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王某某以其已经作绝育手术为由要求抚养女儿是有法律依据的,会优先考虑将女儿给王某某抚养。且王某某已经无法再生育子女,在情感上,比邓某某更迫切需要女儿在身边。在其它条件(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相关无几的情况下,应依法判决由王某某抚养女儿。

摘要: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应得到优先考虑。案情:女方王某某与男方邓某某结婚后生育女儿A,现年3周岁。生育子女后,经两人商量决定,王某某去作了绝育手术。谁知好景不长,王某某与邓某某因种种原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权产生争议,双方都想要小孩,且协商不成。王某某打算向,要求判决其与邓某某离婚,并以已经作绝育手术为由,要求抚养女儿,由邓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其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得到支持吗法律分析: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即使离婚,无论从感情方面还是法律层面,父母仍有义务抚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三条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本着自愿、照顾子女的原则出发,就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王某某以其已经作绝育手术为由要求抚养女儿是有法律依据的,会优先考虑将女儿给王某某抚养。且王某某已经无法再生育子女,在情感上,比邓某某更迫切需要女儿在身边。在其它条件(经济条件、成长环境等)相关无几的情况下,应依法判决由王某某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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