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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白兰律师

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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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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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消失怎么办

杨** 河南-鹤壁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3 09:29:28 345人阅读

离婚不给抚养费消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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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可先尝试联系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若无法联系,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支付义务,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具体内容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6-01-03 15:5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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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若对方失联且拒绝支付抚养费,可先尝试通过多种合理方式联系对方要求履行支付义务;若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可携带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时法院已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抚养费支付事项的,无需再经过诉讼步骤,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变卖财产等措施保障执行;若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2026-01-03 15:3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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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且消失,协议离婚的可凭离婚协议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诉讼离婚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针对不同离婚方式,解决途径如下:(1)协议离婚的情况,若对方消失且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尝试联系对方要求支付,联系不上时凭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诉讼离婚的情况,若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已明确抚养费支付内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若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有效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6-01-03 14:1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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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且失去联系,可依据离婚时的不同方式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来解决,确保子女的抚养费得到落实。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首先可尝试联系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若无法联系或对方拒绝履行,可携带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对方仍不按判决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中已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若对方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01-03 12: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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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情形下的解决方式。若双方通过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抚养费支付事项,一方未支付且消失的,可先尝试通过共同亲友等渠道联系对方要求支付。若无法联系或对方拒绝履行,可持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2)诉讼离婚情形下的直接执行途径。若双方通过诉讼离婚,且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确定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未支付且消失的,无需另行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强制执行的措施及后果。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财产等。若对方拒不履行情节严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其日常出行、信贷等事项,甚至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且消失的情况,应及时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影响权益实现,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2026-01-03 11:16:3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消失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债权转让后抵押权一同转让,不消失。【案情简介】2007年10月A公司因发展需要向伍某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合同》,事后伍某依约向A公司交付借款本金。2008年3月A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向伍某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7月伍某将债权转让给了杨某,并将债权转让告知A公司,8月A公司与杨某进行结算,出具借条并签订《还款协议》,因还款期限届满后A公司未能如期归还借款本金,杨某向一审提讼,要求判决A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同时要求判决杨某对抵押物在抵押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一审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但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争议焦点】抵押权可以在不重新办理登记的情况下跟随债权一并转让吗?【法律解读】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正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杨某的诉讼请求才会获得的支持,故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我国的担保法及物权法均未规定随债权所转让的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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