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他人借钱是否构成担保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第三人只是充当居间人介绍借贷双方认识,且未表示为借款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就不属于担保;若第三人明确向债权人承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便构成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需要有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承诺,也可以是书面承诺。若没有这种意思表示,仅仅起到介绍或者转达的作用,不会产生担保责任。
3.解决措施和建议:借贷双方和第三人在涉及借款事宜时,应明确各方角色和责任。第三人若不想承担担保责任,要避免作出可能被误解为保证的承诺;债权人若希望第三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其作出明确的书面保证表示,以保障自身权益。
1.通过他人借钱是否算担保,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要是这个人只是充当中间人,把借款双方拉到一起,没表示要为借款人的债务负责,那就不算担保。
2.要是这个人明确跟债主承诺,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由自己来还钱或担责,那就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保证担保。
3.保证担保得有明确的担保意思,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都行。要是没有这种意思表示,只是起到介绍或者传达信息的作用,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
(1)判断通过他人借钱是否构成担保,关键在于该第三人的具体行为和意思表示。
(2)若第三人只是充当居间人,仅介绍借贷双方认识,未明确表示为借款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构成担保。比如,有人只是牵线让借贷双方认识,未对债务作出任何承诺,就不属于担保情形。
(3)当第三人明确向债权人承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就构成保证担保。这种保证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如果没有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只是起到介绍或转达信息的作用,不会产生担保责任。
提醒:在借贷关系中,第三人应谨慎作出意思表示,避免因表述不清被认定为担保。债权人若希望第三人提供担保,应要求其作出明确的书面保证承诺。
(一)判断是否为担保要依据实际情况。若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借款双方认识,没有表示要为借款人的债务负责,就不属于担保。
(二)若第三人明确向债主承诺,在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由自己来还钱或承担责任,这就构成了保证担保。
(三)保证担保要有明确的保证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能是书面的。没有这种表示,仅仅是起到介绍或传达信息作用的,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结论:
通过另一个人借钱是否构成担保,关键看其有无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有则构成担保,无则不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第三人仅充当居间人,仅负责介绍借贷双方认识,没有作出为借款人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那么就不属于担保,不承担担保责任。而若第三人明确向债权人承诺,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由其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便构成了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承诺,但必须要有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比如只是帮忙传达借款信息、介绍双方认识等,没有这种明确意思表示的,不会产生担保责任。如果对自己在借贷关系中的责任界定不清楚,或者遇到借贷担保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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