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子女出生日期,这是计算起始点。
(二)明确婚姻关系解除之日,协议离婚以离婚证签发日为准,诉讼离婚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日为准。
(三)按照周岁计算方式,从出生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岁,精确到具体日期判断子女是否已满两周岁。若子女出生日对应日期在婚姻关系解除日已过两次,为已满两周岁;未过对应日期或仅过一次,为未满两周岁。
(四)依据判断结果确定抚养权,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则由双方协商或法院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论:
认定两周岁抚养权以子女出生日期为起点,至父母协议离婚的离婚证签发日或诉讼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日止,按周岁计算子女是否已满两周岁,未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则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子女两周岁抚养权需准确计算子女年龄。计算时以子女出生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岁,精确到具体日期。若在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之日,子女已过出生日对应日期满两次,就是已满两周岁;未过对应日期或仅满一次,为未满两周岁。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双方可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的认定对孩子成长和父母权益至关重要,若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两周岁抚养权认定时间以子女出生日期为起点,到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截止来判断子女是否满两周岁。协议离婚时婚姻关系解除日以离婚证签发日为准,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日为准。计算按周岁进行,从出生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岁,精确到具体日期。若子女出生后到婚姻关系解除日,该出生日对应日期已过两次,就是已满两周岁;未过对应日期或仅过一次,就是未满两周岁。
2.依据法律,未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双方协商或法院结合双方情况判决。
3.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准确计算子女年龄。协议离婚的要留意离婚证签发时间,诉讼离婚的关注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时间。双方要秉持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友好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法院判决时也应充分考量双方具体情况,确保子女权益得到保障。
1.两周岁抚养权认定的时间计算,从子女出生那天开始,到父母婚姻关系解除时结束,以此判断子女是否满两周岁。
2.婚姻关系解除日期的确定方式不同。如果是协议离婚,以离婚证的签发日期为准;要是诉讼离婚,则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的日期为准。
3.计算周岁是从出生日起,每过十二个月算一周岁,要精确到具体日期。比如孩子在某天出生,到婚姻关系解除时,若已经过了出生日对应的日期两次,那就是已满两周岁;若没到对应日期或者只过了一次,就是未满两周岁。
4.根据法律规定,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父母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1)两周岁抚养权认定的时间计算起始点为子女出生日期,截止点是父母婚姻关系解除之日。在协议离婚情形下,婚姻关系解除之日以离婚证签发日为准;诉讼离婚时,则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日为准。
(2)计算方式采用周岁制,从出生日起每满十二个月为一周岁,要精确到具体日期。判断子女是否已满两周岁,需看至婚姻关系解除日时,是否已过出生日对应日期满两次,满两次即为已满两周岁,未过对应日期或仅满一次则为未满两周岁。
(3)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提醒:确定子女年龄是否满两周岁对抚养权归属很关键,不同情况抚养权判定不同,若对抚养权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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