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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拥有抚养权孩子却由对方养怎么办

何** 北京-西城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02 09:19:33 364人阅读

我拥有抚养权孩子却由对方养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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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凭借生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所确认的直接抚养权,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移交子女。若协议约定抚养权后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协议履行直接抚养义务;若抚养权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方拒不交付子女,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采取训诫、责令交出子女等措施保障直接抚养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准备好能证明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同时准备自身具备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以此支持自身主张。

2026-01-02 15:2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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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凭借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确定的直接抚养权,可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移交孩子。
2.若抚养权是协议约定,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承担直接抚养责任。
3.若抚养权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方不交出孩子,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结合孩子最大利益原则,采取训诫、责令交出孩子等措施,保障直接抚养权。
4.要准备好能证明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以及自身有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来支持诉求。

2026-01-02 13:5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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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有生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确定了直接抚养权,可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并移交子女。这是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直接抚养方的权益。
(2)对于协议约定抚养权的情况,若对方拒不履行,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途径强制对方按协议履行直接抚养义务。
(3)若抚养权是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方却拒不交付子女,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采取训诫、责令交出子女等措施。
(4)为支持自己的主张,需准备好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以及证明自身具备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

提醒: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准备充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6-01-02 12:2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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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对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直接抚养义务。
(二)若抚养权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方拒不交付子女,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准备好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自身具备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026-01-02 10:59: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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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依据生效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确认的直接抚养权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移交子女,协议约定的可起诉,法院判决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若双方是协议约定抚养权,对方不履行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协议履行直接抚养义务;若抚养权是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对方拒不交付子女,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采取措施保障直接抚养权。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好抚养权归属的法律文书、自身具备抚养条件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证明等。若在争取子女抚养权和要求对方履行抚养义务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10:38:53 回复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言,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因此,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就不构成遗弃罪。

女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男方可向人民提讼,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女方向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由人民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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