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符合条件,明确父母双方或一方出现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满六个月以上等情况,以及重残和重病的具体范围。
(二)提交申请,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无监护人的村居委会可代为申请。
(三)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符合条件纳入保障范围,情况变化及时报告重新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保障相关工作是对儿童权益保护的体现,与该法条精神相符。
结论:
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先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再由监护人等提交申请,最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认定后情况变化要及时报告重新审核。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严格程序。先确认条件,父母双方或一方出现特定情况,如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当地认定的重大疾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失联满六个月以上等符合认定标准。接着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监护人的村居委会可代为申请。最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若认定后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并重新审核。如果大家在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认定程序合法合规。
1.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遵循特定程序,且认定后情况有变时要及时处理。此程序旨在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儿童,给予他们应有的保障。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符合认定条件是关键,即父母双方均为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失联满六个月以上;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当地认定的重大疾病。
-提交申请时,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儿童身份证明、父母残疾证、病历、服刑证明、戒毒证明、失联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无监护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审核确认环节,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认定后若情况变化,应及时报告并重新审核。
1.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需按规定程序办理。第一步,先确认儿童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是父母双方都有重残、重病、服刑、在押、被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者失联超过六个月;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这里的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当地认定的重大疾病。
2.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由监护人或受委托的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像儿童身份证明、父母残疾证、病历、服刑证明、戒毒证明、失联证明等。如果儿童没有监护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3.最后是审核确认。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儿童会被纳入保障范围。认定后若情况有变化,要及时报告并重新审核。
法律分析:
(1)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条件方面,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特定状况,如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当地认定的重大疾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失联满六个月以上等情况,符合相应组合的儿童可被认定。
(2)申请程序上,需由监护人或受委托近亲属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包括儿童身份证明、父母相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无监护人的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3)审核确认阶段,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且认定后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重新审核。
提醒:申请认定无人抚养儿童时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认定后情况有变化务必及时报告,不同地区对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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