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计算标准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二)确定计算期限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十八周岁。
2.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4.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注意多被扶养人情况
若有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费用计入
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要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根据被扶养人情况确定计算年限,多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有限制,且该费用最终计入残疾或死亡赔偿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明确标准。对于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存在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最后,被扶养人生活费会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被扶养人的权益,也规范了赔偿的计算方式。如果大家在人身损害赔偿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明确,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对于不同情况的被扶养人有不同计算期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若存在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会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准确收集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人均消费支出数据。
2.确定被扶养人具体情况,准确计算扶养期限。
3.多个被扶养人时,仔细核算年赔偿总额,确保不超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由相关司法解释来定。具体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算。
2.要是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就计算到其年满十八周岁。
3.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二十年。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大一岁就少算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只算五年。
4.如果有好几个被扶养人,每年赔偿的总额加起来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被扶养人生活费最后要算到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里面。
法律分析:
(1)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有明确标准,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这体现了不同地区生活水平差异对赔偿的影响。
(2)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被扶养人,计算方式不同。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保障其成长所需;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当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年赔偿总额有限制,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相应消费支出额,避免过度赔偿。
(4)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使赔偿更合理地涵盖相关损失。
提醒:
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准确收集相关地区的消费支出数据。不同案情计算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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