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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姐夫可能判几年徒刑

周** 宁夏-中卫市 毒品辩护咨询 2026.01.02 02:53:48 330人阅读

投毒姐夫可能判几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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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毒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需依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及犯罪后果等因素判断。若针对特定个人且未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故意杀人罪;若危害公共安全,则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对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投毒未造成死亡结果即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对于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全面调查犯罪事实,准确认定投毒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结合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以及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等综合判断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投毒等犯罪行为严重后果的认识,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2026-01-02 08: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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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毒针对特定人,未危害公共安全,按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杀人既遂,可能判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
2.投毒没导致特定人死亡,即未遂,量刑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
3.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具体量刑要综合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和从轻减轻情节判断。

2026-01-02 06:2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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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投毒针对特定个人且未危害公共安全时,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既遂的量刑有两档,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投毒未导致目标死亡,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3)当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4)最终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后果、主观恶性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

提醒:投毒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不可为之。不同的投毒情形法律定性和量刑差异大,遇到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咨询。

2026-01-02 04:5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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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毒针对特定姐夫且未危害公共安全:
-既遂时,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时,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量刑要结合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及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6-01-02 04:4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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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投毒行为针对特定个人且未危害公共安全,定故意杀人罪;既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毒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量刑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投毒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有明确规定。当投毒针对特定个人且未危害公共安全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生命权,所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一旦投毒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情节等因素。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对不同危害程度的犯罪行为给予恰当的处罚。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2 03:53:57 回复

一、适用假释的罪犯类型(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六)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关于无期徒刑被假释的规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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