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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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对房屋断供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房屋贷款的债务性质及后续处理情况判断。若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可能需连带承担断供责任;若贷款已明确转移且经债权人认可,则另一方通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1.若房屋是婚内共同贷款购买,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房产归属和债务分担有约定,此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连带承担还款责任,一方断供时,银行可向另一方追偿。
2.若离婚时房屋判决归属于一方所有,剩余贷款明确由该方承担,且银行已认可变更债务承担主体,那么另一方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断供导致另一方征信受损,另一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实际应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3.建议离婚时针对房屋贷款问题,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避免因断供影响自身征信或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同时,需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详细约定债务追偿条款,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若房屋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断供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婚内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中关于房产归属及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2)若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明确由该方承担,且银行已认可变更债务人,那么另一方通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断供导致另一方征信记录受损,另一方在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向房屋归属方追偿。
提醒:
离婚时应就房产债务问题与贷款银行沟通确认债务承担主体,避免后续因断供产生连带责任;若因断供被银行追责,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一)若房屋为婚内共同贷款购买,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对断供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关于房产归属和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银行,银行仍可要求双方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二)若房屋判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明确由该方承担,且银行已认可变更债务人,另一方通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断供影响另一方征信记录,另一方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际生活里,如果房屋是婚内共同贷款购买的,离婚时关于房产归属和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生效,无法对抗银行;断供发生时,银行仍可要求两人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若房产已明确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该方承担且银行认可变更还款主体,另一方通常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断供若影响另一方征信,该方在履行还款义务后,可凭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对方追偿。
结论:
离婚后夫妻对房子断供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屋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能仍需连带;若房屋归一方且银行认可变更债务人,另一方通常无需连带。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若房屋是婚内共同贷款购买,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或判决对房产归属和债务分担有约定,此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因此,若发生断供,银行仍有权要求双方连带承担还款责任。若房屋经判决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明确由该方承担,且银行已认可变更债务人,则另一方一般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注意,若断供导致另一方征信记录受损,另一方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对方追偿。若你对自身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存在疑问,或遇到断供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避免征信受损或财产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对外事务中进行担保时,其担保责任通常不会涉及配偶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担保行为通常被视为个人行为,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而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行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配偶不需要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仅限于提供担保的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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