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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通常按照什么方式来收取

顾*** 黑龙江-黑河 律师收费标准咨询 2026.01.01 19:36:14 388人阅读

律师费用通常按照什么方式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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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计件收费方式,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比如咨询、代写文书等,直接按服务的件数确定费用金额。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选择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争议财产的金额按比例计算,通常标的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三)非诉讼业务或简单咨询类服务,计时收费更合适,按律师实际工作的时间长度计算费用。

(四)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部分案件,先付基础办案费,胜诉或拿到执行款后再按比例收报酬,但婚姻继承等案件不能用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2026-01-01 2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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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适用于不牵涉财产问题的法律事项,按事务件数确定收费金额。

按争议金额比例收费常用于涉及财产的案件,根据争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金额越大收费比例往往越低。

计时收费是按律师实际工作时长计算费用,多用来处理非诉讼业务或简单的法律咨询。

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下,律师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额外报酬,但婚姻、继承类案件不适用这种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会因案件复杂程度、律师执业经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且需符合相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

2026-01-01 22: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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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律师费用收取方式多样,不同方式适用于不同法律事务,风险代理有特定限制,收费需遵循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规定。
法律解析:
律师费用收取有多种常见方式。一是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件确定收费金额。二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标的额越大比例可能越低。三是计时收费,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计算费用,常用于非诉讼业务或简单咨询。四是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与委托人约定先收取基本办案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但婚姻继承案件等不适用该方式。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会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且必须遵循相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如果对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或具体标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2026-01-01 22:2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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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用的收取方式较为多样,不同方式适配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具体收费需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规定。

1.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件确定固定收费金额,计算方式简单直接,能让委托人快速明确费用成本。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主要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金额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标的额越大,对应的收费比例会逐步降低,可较好平衡案件财产规模与服务费用的关系。

3.计时收费。依据律师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费用,常见于非诉讼业务或简单咨询场景,能直观体现律师服务的时间投入,灵活适配不同时长的服务需求。

4.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与委托人约定,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按约定比例收取额外报酬。但该方式不适用于婚姻、继承等特定案件,需严格遵守相关限制条款。

此外,律师费用的具体标准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律师专业经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且需符合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规定,确保收费合理合规。

2026-01-01 21:1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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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收费金额按件确定。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标的额越大,收费比例可能越低。

(3)计时收费根据律师的工作时间计算费用,常用于非诉讼业务或简单咨询。

(4)风险代理收费需律师与委托人约定,先收取基本办案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但婚姻继承案件等不适用该方式。

(5)律师费用的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受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且需遵循相关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规定。

提醒:
选择风险代理收费时需确认案件是否属于适用范围,避免因案件类型限制导致约定无效;无论采用哪种收费方式,均应与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收费细节,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2026-01-01 20:16:45 回复

解答如下,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2.按量计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3.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4.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1+p)(33-1)式中c——总造价;c——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f(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c0,则c=c+f(33-3)ccc0,c=c+f-δf(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p1c0+p2(c0-c)(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6.统包合同统包合同即“交钥匙”合同,其内容见上文“建设全过程承包”一节。下面说明达成统包合同与确定包价的一般步骤。第一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承包商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提出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第二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初步设计并着手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三步,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商作施工图设计并着手组织施工。每一步都要签订合同,规定支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数额。由于设计是逐步深入,概预算是逐步完善的,而且建设单位要根据前一步工作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所以不大可能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等承包方式;在实践中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者为多,至于采用哪一种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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