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定开设赌场需同时满足客观上组织赌博活动(包括线下实体或线上网络形式)和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两个条件,正常娱乐场所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不构成该行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客观方面,行为人需实施组织赌博的活动,既包括线下提供实体场所、赌具、设定赌博规则等,也包括线上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收取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营利目的,即通过组织赌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若仅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地、服务费用,因不具备营利目的且不属于组织赌博的性质,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如果对特定行为是否涉嫌开设赌场罪存在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并规避法律风险。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客观行为要件与主观目的要件,两者缺一不可才能构成该罪。
1.客观方面需存在组织赌博活动的具体行为。线下层面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实体组织行为;线上层面涵盖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的组织行为,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
2.主观方面需具备明确的营利目的。若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均不认定为开设赌场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为避免触犯开设赌场罪,相关主体应规范自身行为边界。经营娱乐场所的主体需严格限定服务内容,仅收取合理场所及服务费用,不提供任何赌博相关工具或协助;网络从业者需杜绝参与赌博网站的建设、代理或利润分成等活动,主动远离各类赌博组织行为。
法律分析:
(1)客观方面需存在为赌博活动提供支持或组织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形式上不仅限于线下实体赌场,还包括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
(2)主观方面需具有营利目的。若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或者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则不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相关犯罪。
提醒: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需综合主客观要件,若涉及相关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行为边界以避免触犯法律。
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可从以下两方面把握
(一)客观行为方面,需看是否实施了组织赌博的具体行为。比如提供实体场所供他人赌博,设定赌博的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或资金支持等。若是线上行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将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作为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等。
(二)主观目的方面,需确认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仅收取正常的场地使用费和服务费用,没有从中抽头获利,或者组织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都不认定为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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