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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如何解决问题

尚* 河南-三门峡 专利咨询 2026.01.01 15:30:00 442人阅读

专利侵权如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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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商是解决专利侵权的首要途径,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自行沟通,就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达成一致,这种方式较为灵活,能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

(2)若协商不成,专利权人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可认定侵权是否成立,若成立可责令停止侵权,当事人不服可行政诉讼;还能调解赔偿数额,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3)专利权人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等方式确定。

提醒:
专利侵权处理中,要注意收集侵权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1-01 20: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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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侵权人与专利权人直接沟通,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事项达成共识,这是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若协商无果,专利权人可请求该部门介入,部门会认定侵权是否成立,若成立则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当事人不服可行政诉讼;还能对赔偿数额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三)直接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可直接通过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等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2026-01-01 18: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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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解决途径如下:
-协商:侵权方和专利权人可自行交流,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事项达成共识。
-行政处理:协商无果,专利权人可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该部门能认定侵权,若成立可责令停止侵权,当事人不服可行政诉讼;也能调解赔偿,调解不成可起诉。
-诉讼:专利权人可直接起诉,要求侵权方担责,赔偿按实际损失等确定。

2026-01-01 18: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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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专利侵权发生后,可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当遇到专利侵权时,首先可由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自行协商,就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专利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会认定侵权是否成立,若成立可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当事人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部门也可对赔偿数额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二是专利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等方式确定。如果您在专利侵权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1 16:2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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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发生后有多种解决途径。可先尝试协商,由侵权人与专利权人自行沟通,就停止侵权、赔偿等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果,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部门能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若成立可责令停止侵权,当事人不服可行政诉讼;也能就赔偿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另外,专利权人还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等确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侵权发生后,双方应积极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成本。
2.若协商不成,可借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专业判断,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3.若对部门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调解不成,应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01 15:31:2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专利侵权如何解决一、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向人民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为二审。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侵权证据: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侵权警告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时机的选择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才是必要的。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专利侵权如何解决一、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向人民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为二审。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侵权证据: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侵权警告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时机的选择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才是必要的。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专利侵权如何解决一、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即专利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问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解决是在侵权行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如在市场上买到侵权产品或者得到侵权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说明等,初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侵权行为人和专利权人都同意协商解决为前提而采取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通过协商解决的办法解决专利纠纷最后所实现的结果大致有三种情况①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②双方签订许可协议,使侵权使用转为合法使用③协商不成。二、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在当事双方有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或就协商解决条件达不成共识或未经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均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它是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并依照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及有关法规、法律,以中间人的身份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期满不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向人民专利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具体走哪一条途径,完全由专利权人自己决定在向人民时应注意到不是任何一级、任何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因此专利权人在之前先要弄清哪个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及大连、重庆和青岛市的中级人民是审理专利案件的一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为二审。专利侵权案件通常由人民的经济审判庭负责审理。侵权证据:物证——主要是侵权产品。侵权产品是十分重要的证据,而且它的取得也并不困难。书证——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在有些情况下,往往一两份有力的书证就可以认定侵权事实的存在。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对侵权行为的调查判断最终可能会引起侵权诉讼,而侵权诉讼的胜与负,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此,专利权人应当对自己专利权的专利性重新进行分析、评估,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强弱作出判断,切不可因为自己已经获利专利权就滥用诉讼,如果是这样,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诉讼中转胜为败。现实生活中这种例是不少的。例如,有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在被人民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赔偿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被告以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当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无效请求,维持该实用新型专利有效后,侵权被告又以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第二次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一次理由成立,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这样一来,专利权便无从谈起。侵权诉讼由于被告反诉专利权无效而中止三年,由于专利权人时态度强硬,要求对被告侵权行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当该专利权被最终宣告无效后,原侵权纠纷案的被告要求原专利权人赔偿损失,搞得原专利权人十分被动。所以,起动诉讼程序以前重新评价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十分必要的。侵权警告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要切实做好警告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在对侵权的认定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侵权警告信的写法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口气可以强硬,也可以缓和。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项内容;(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害了该专利权,希望中止或禁止对方制造、销售和使用的行为;(3)希望对方于何时就此作出答复;(4)如果对方不作答复,专利权人可能采取的措施。时机的选择实践中,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往往一发现有侵权行为出现,便立即提起侵权诉讼,而在诉讼中又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自己的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或对方根本不侵权,给自己造成被动以至酿成更大损失。因此,一定要慎重,要选择好时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权人只要在这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即可,并不都是越早越好。在许多情况下,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不必急于提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作充分。只有在该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独占市场,且市场需求量又不大或者产品属时令产品、季节性很强时,及时才是必要的。如果专利权人有绝对胜诉的把握,又担心侵权方会因提讼而转产、改行、毁灭证据、藏匿财产,可以在的同时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以有利于案件审结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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