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伙人既管钱又管账却不对账,其他合伙人可先书面要求其定期对账,明确对账的周期与方式等内容,这是保障知情权的合理方式。
(2)若合伙人拒绝书面要求的对账,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以决议形式要求其履行对账义务,体现民主决策和集体意志。
(3)这种不对账行为可能侵害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若因此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4)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还能申请法院强制其提供账目审计,保障自身权益。
(5)日常要注意保留与合伙业务相关的各类财务凭证等证据,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
提醒:
遇到此类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书面要求合伙人定期对账,明确对账周期和方式,让其知晓对账是应尽义务。
(二)若合伙人拒绝书面要求,召开合伙人会议,以决议形式强制其履行对账义务。
(三)当协商不成时,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四)日常注意保留与合伙业务相关的各类财务凭证等证据,为可能的法律行动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应保障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若侵害该权利并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
1.合伙人管钱又管账却不对账,有较大法律风险。可先书面要求其定期对账,明确周期和方式。
2.若对方拒绝,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以决议要求其对账。这可能侵害其他合伙人知情权,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索赔。
3.协商不成,按合伙协议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可申请法院强制审计账目。日常要保留财务凭证等证据。
结论:
合伙人既管钱又管账却不对账存在法律风险,可先书面要求对账,拒绝后召开合伙人会议要求履行义务,协商不成可依协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合伙人既管钱又管账却不对账的行为,可能侵害其他合伙人的知情权。当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以书面形式要求其定期对账,明确相关细节。如果对方拒绝,可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形成决议要求其履行对账义务。若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受损方依法有权要求赔偿。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依据合伙协议里的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能申请法院强制其提供账目审计,从而保障自身权益。日常中,保留好与合伙业务相关的财务凭证等证据很重要。如果在处理此类合伙财务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有效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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