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损人可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便得利人已将部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这部分也包含在内。
(二)当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受让利益为不当得利时,受损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返还该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1.若得利人无法律依据获不当利益并无偿转给第三人,受损人可依《民法典》让得利人返还全部利益,含转让部分。
2.若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利益为不当得利仍受让,受损人能要求第三人返还,防止不当得利扩散。
受损人可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第三人恶意受让时也可向其主张,以此维护权益,让财产关系恢复正常。
结论:
受损人可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若第三人恶意受让,受损人也可向其主张返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得利人无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能请求其返还。当得利人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包括转让部分在内的所得利益。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利益为不当得利仍受让,属于恶意受让,受损人可请求第三人返还该利益,这是为防止不当得利扩散,保护受损人权益,让财产关系恢复正常。若遇到此类问题,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事宜。
1.受损人在得利人将取得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若得利人无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受损人有权要求其返还,即便得利人已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部分也在返还范围内。
2.若第三人在受让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利益为不当得利,受损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返还。此规定旨在阻止不当得利的进一步扩散,切实保护受损人的权益。
3.建议受损人在发现不当得利情况后,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先尝试与得利人协商返还事宜,若协商无果,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得利人或恶意第三人返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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