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目前仅在深圳试点,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为符合条件的深圳居民提供了债务解决途径。
(2)不在深圳的情况下,我国法律未建立全面个人破产制度,不能申请个人破产。但债权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执行债务人财产来实现债权。
(3)在婚姻关系中,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若涉及债务问题,深圳居民符合条件可考虑个人破产途径;非深圳居民债权人要及时通过法律诉讼追讨债权。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债务人在深圳且符合条件,可依据深圳规定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需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二)若不在深圳,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经判决后执行债务人财产以实现债权。
(三)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1.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深圳试点。符合条件的深圳居民,即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且连续参加社保满三年,因生产或生活消费无法偿债或资不抵债的,可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2.非深圳居民无法申请个人破产。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胜诉后执行其财产实现债权。
3.婚姻关系里,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结论:
仅深圳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符合条件的深圳居民可申请,非深圳居民无法申请个人破产,但债权人可起诉执行债务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深圳相关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能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而在全国其他地区,我国尚未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不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当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可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经判决后执行其财产。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您在债务处理、个人破产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1.在深圳,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破产。深圳规定在当地居住且参加社保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不抵债时,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2.非深圳地区,我国未建立全面个人破产制度,不能申请个人破产。但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执行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
3.婚姻关系中,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深圳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按规定申请个人破产以解决债务问题。
2.非深圳地区债权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债务人,确保债权实现。
3.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不必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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