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根据事故情形确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时限。
法律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因事故情形而异。具体如下,1一般情形下,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4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受害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如果对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没有统一的最晚期限,需依据事故的具体情形确定,不同场景下的出具时限存在差异。
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受害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综上,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结合是否涉及检验鉴定、能否查获逃逸者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存在固定的最晚时限。
法律分析:
(1)一般事故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事故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报告或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若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受害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提醒: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间因事故情形而异,若遇特殊情况未按时收到认定书,可依据实际情形向交管部门咨询进度或按规定提出申请,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一)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事故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时,受害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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