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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经营的公司,离婚之后要怎么处理

杨** 云南-怒江 离婚咨询 2025.12.30 09:20:09 354人阅读

自己经营的公司,离婚之后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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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无共同财产投入经营时,公司归属该方,不过婚后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这体现了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以及对婚后共同财产权益的合理分配。
(2)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分割方式多样。双方先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双方都要股权可竞价,一方要股权则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就对公司清算或拍卖后分割价款,保障了不同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
(3)涉及其他股东时,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要遵循公司法,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平衡了夫妻间财产分割与公司其他股东权益。

提醒:
离婚分割公司相关权益时,要留意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解决方案。

2025-12-30 15: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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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投入经营的公司,该公司仍归原所有人,但婚后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先确定婚后经营收益的具体数额,再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

(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股权。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双方都要股权,通过竞价确定归属;一方要股权,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双方都不要,对公司清算或拍卖后分割价款。

(三)涉及其他股东时,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要及时通知其他股东并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12-30 13:4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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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未用共同财产经营,公司归该方,婚后经营收益属共同财产,需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双方先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双方都要股权可竞价;一方要需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则清算或拍卖公司,分割价款。

3.涉及其他股东时,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2025-12-30 13:0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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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公司处理分多种情形,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无共同财产投入的公司归原所有人,婚后经营收益需分割;婚后以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可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涉及其他股东时,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要遵循公司法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公司,因财产属性,公司本身归原所有人,但婚后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创造的成果,理应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设立的公司,协商分割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协商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保障了公平。涉及其他股东时,公司法规定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维护了公司的人合性。若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公司分割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0 11:4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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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公司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若公司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无共同财产投入经营,公司归该方,不过婚后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
2.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双方先协商分割股权,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双方都要股权可竞价;一方要股权需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要则对公司清算或拍卖,分割所得价款。
3.涉及其他股东时,向非股东配偶转让股权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友好协商公司处理方式,减少纠纷。涉及其他股东的情况,要及时与其他股东沟通,遵循法律规定进行股权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2-30 10:39: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有营业执照是可以办理居住证的。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规定如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扩展资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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