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该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无需其中一方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2.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并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原离婚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的主动撤回流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2)冷静期届满后的视为撤回情形。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间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任何一方单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提醒:
离婚双方需留意冷静期及届满后的时间节点,避免因未按规定时间共同申请离婚证导致离婚申请被视为撤回;若冷静期内有反悔意愿,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
(一)若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任何一方单独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二)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的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该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有两个关键时间节点,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算的30天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任何一方单独办理撤销手续。
冷静期内,任意一方若反悔不想离婚,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理回执单,前往原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同时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相关材料存档留存。
结论:离婚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无需单方撤销。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登记申请的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此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第二个阶段为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提出申请,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任何一方单独办理撤销手续。若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的解答。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超过三十天不去撤销的话,那么就代表双方顺利离婚。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一致协商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问题有着一致的意见,那么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后就可以顺利进行离婚。
律师解析 1、离婚冷静期过了30天还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确实需要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申请领取离婚证。 2、离婚是依申请的行为,在婚姻当事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主动干预进行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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