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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妻子存款会被执行吗

吴* 湖北-随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2.30 09:47:25 383人阅读

担保人妻子存款会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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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避免担保人妻子存款被执行,可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为担保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与担保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书面协议,或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债务已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妻子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等新的还款方案,避免直接执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30 13: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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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妻子的存款可能会被执行。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务,都属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用共同财产偿还。
2.若能证明是担保人个人债务,如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妻子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

2025-12-30 12:5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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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妻子的存款可能被执行;若为担保人个人债务,妻子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债务属于此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担保人妻子的存款也包含在内。反之,若能证明债务是担保人个人债务,像债权人与担保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妻子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在面对复杂的债务和担保问题时,由于法律情况多样,具体判定可能存在差异。若你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30 12:3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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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担保人妻子的存款可能会被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其中涵盖担保人妻子的存款。
2.不过,若能证明债务仅为担保人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与担保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妻子的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
3.为避免妻子存款被执行,担保人应在担保时明确债务性质,避免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混淆。若已产生债务纠纷,担保人家庭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

2025-12-30 10: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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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据法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担保人妻子的存款可能会被执行。
(2)若能证明债务仅为担保人个人债务,像债权人与担保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妻子的存款通常不会被执行。

提醒: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较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30 10:08:5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执行人妻子的存款可以扣划吗问题解答如下,可以。因为属于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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