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间重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重大过错,存在这些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若存在重婚、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对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暴力行为、长期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或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以及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重大过错情形,均属于法定的重大过错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家庭关系,侵害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若你遇到上述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经法院认定的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未解除时再次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这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严重违反,直接破坏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2.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行为,虽未构成重婚,但同样严重损害配偶的情感与婚姻关系的和谐。
3.实施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侵害,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此类行为会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虐待是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摧残的行为,遗弃则是负有扶养义务却故意拒绝扶养,两者均违背了婚姻家庭中的扶养责任。
5.其他重大过错属于兜底情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认定,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情况。
1.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对方重婚或同居的证明材料、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记录、虐待遗弃行为的证人证言等,确保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遭遇家庭暴力时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也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3.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重婚是夫妻间重大过错的情形之一,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该行为直接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的排他性。
(2)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具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需满足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条件,区别于偶尔的婚外情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构成重大过错,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是重大过错,虐待指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折磨与摧残,遗弃指对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责任。
(5)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认定,例如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的情形。
(6)若夫妻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部分。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与他人同居的持续居住证明等,因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指导。
(一)若发现配偶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照片、视频、邻居证言、同居场所的租赁合同等,这些证据可用于后续主张损害赔偿。
(二)遭遇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出具告诫书或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及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
(三)配偶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要保留相关处罚记录、戒毒或戒赌机构的证明等,证明该行为严重影响家庭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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