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津南区法律咨询 > 津南区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问题如何解决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问题如何解决

罗* 天津-津南区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9 14:10:20 357人阅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问题如何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津南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津南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需区分性质处理,共同债权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个人债权归一方所有,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解决。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分为共同债权和个人债权两类。共同债权指因夫妻共同经营等共同生活相关活动产生的债权,双方对该债权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个人债权指一方以个人名义享有、基于个人财产产生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债权,归该方个人所有。处理债权时,双方可先协商确定债权归属及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债权的性质形成原因等因素作出判决。此外,主张债权的一方需提供借条合同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及所属性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在夫妻债权处理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债权性质和归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9:57:02 回复
咨询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需依据债权性质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若为夫妻共同债权,例如因夫妻共同经营活动或其他共同生活相关活动产生的债权,双方对该债权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离婚时通常会平均分割。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享有债权,且该债权基于个人财产产生或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权,则该债权归属于享有债权的一方个人所有。

3.处理债权时,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债权的归属及分配比例,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债权的性质、形成原因等具体因素作出判决。

4.主张债权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性质,例如借条、合同等书面材料,以此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5-12-29 19:24:1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双方对该债权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

(2)个人债权的归属。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享有的债权,若基于个人财产产生,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权,则归该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3)债权处理的途径。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债权的归属及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债权性质、形成原因等因素作出判决。

(4)举证责任的承担。主张债权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及性质,如借条、合同、转账凭证等,以支持自身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提醒:
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时,应注意留存债权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协商不成时,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29 18:11:03 回复
咨询我

(一)区分债权性质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需先明确性质。若债权因夫妻共同经营、共同出借资金等共同行为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若债权基于一方个人财产产生,或双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权,则归该方单独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优先协商确定分配方案
双方可就债权的归属、追讨责任及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三)协商不成的诉讼解决途径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一方需提供借条、合同、转账记录、共同经营证明等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性质,以便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内容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29 17:02:20 回复
咨询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需分情形处理。因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共同债权,双方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

若债权以个人名义存在,且源于个人财产或经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则归该方单独享有。

债权处理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归属与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债权性质、形成原因等作出判决。

主张债权的一方需提供借条、合同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及性质,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5:35: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1、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2、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什么问题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五,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认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怎么解决?

    专业解答?我们都知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了纠纷的时候,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而无法得到解决,那么认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怎么解决?首先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找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还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等等,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2024.08.22 2311阅读
  • 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

    专业解答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2024.07.05 773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