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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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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7403人看过
导读: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正式确立。在实践中,许多情况都会需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那如何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又怎么认定?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怎么理解劳动关系存续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到正式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间的期限。包括:试用期间、实际劳动期间、病假医疗期间、产假期间、休假期间、停薪留职期间等。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如果需要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可以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计算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如果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进行确认,解除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之后,我们还应注意,劳动者的试用期以及产假、病假等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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