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要线下提供固定场所供他人赌博,包括在店铺、住宅、娱乐场所等地方设置赌博机、组织人员用现金或筹码进行赌博活动。
(二)不要在线上建立或运营赌博网站,也不要为现有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链接、二维码等方式接受他人投注,或者帮助赌博网站推广引流获取利益。
(三)不要参与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赌具供应等辅助性工作,即使不是直接开设赌场,这类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开设赌场罪是为赌博提供场地、确定玩法、供应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2.犯罪主体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主观上要出于故意,并且有通过该行为获取利益的目的。
4.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线下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或线上建立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
5.行为需危害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到一定程度,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节和相关解释判断是否构罪。
结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组织赌博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需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需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包括线下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等实际场所行为,以及线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行为。该行为需达到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程度。根据刑法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节和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对开设赌场罪的具体认定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开设赌场罪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构成需综合主体、主观、客观及情节等多方面法定要件。
1.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2.主观方面需为故意,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若仅出于娱乐或其他非盈利目的提供场所,不构成此罪。
3.客观上需实施开设赌场的具体行为,既包括线下设立实际赌博场所,比如放置赌博机、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等,也包括线上搭建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形式。
4.情节方面需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即开设赌场的行为需对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造成实际扰乱,司法机关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1)主体条件: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需出于故意,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即明知自身行为属于开设赌场范畴,仍希望通过该行为获取经济利益。
(3)客观行为表现:具体包括线下与线上两种类型。线下行为如提供实际赌博场所、设置赌博机、组织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等;线上行为如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
(4)情节要求:开设赌场的行为需达到一定危害程度,足以扰乱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情节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
提醒:
开设赌场属于刑事犯罪,一旦构成将面临刑事处罚,建议远离任何与开设赌场相关的行为,若不慎涉及相关情形,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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