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的管辖需结合职能管辖与地域管辖规则确定,两者共同构成该类案件管辖的完整框架。
1.职能管辖层面,此类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后续审查起诉环节由人民检察院开展,最终审判工作由人民法院承担,各机关依职权分工协作推进案件办理流程。
2.地域管辖方面,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件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3.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的案件,一般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必要时可移送至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在侦查阶段,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拥有管辖权,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该案件更为适宜,也可由其负责侦查。
法律分析:
(1)职能管辖方面,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2)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为,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3)地域管辖的特殊情形包括,若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其管辖;多个同级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侦查阶段的地域管辖规则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该公安机关管辖。
提醒:
涉及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时,需明确管辖机关,若对管辖存在异议应依法向相关机关提出,具体处理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职能管辖方面,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
(二)地域管辖方面,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四)侦查阶段,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案件,职能管辖上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侦查,再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地域管辖的法院部分,通常以犯罪地为管辖地,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犯罪结果出现的地点;若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审理更适宜,也可由该地法院管辖;多个同级法院都有权管辖时,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必要时可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处理。
侦查阶段的地域管辖,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要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合理,也可以由其负责案件侦查。
结论:
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地域上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职能管辖方面,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案件属于经济犯罪类型,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地域管辖方面,刑事案件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多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侦查阶段,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也可由其管辖。如果遇到非法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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