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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了误工费会给多长的期限

毛** 贵州-安顺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29 09:27:16 306人阅读

被车撞了误工费会给多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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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误工期限,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提供证实误工情况的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
(三)计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5-12-29 15: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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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期限依具体情况定,通常以治疗医院的证明为准。
2.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前一天。如住院3个月,出院后建议休息2个月且定残,误工时间可能为5个月。
3.确定误工费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休假证明等材料。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算。

2025-12-29 13:3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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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误工费期限一般依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确定误工费需提供相关材料,收入状况影响计算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误工费期限通常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来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确定误工费时,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材料能证实误工情况。在计算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上述受伤住院3个月、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2个月且之后定残的情况,误工时间可能就是5个月。如果在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上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9 11:4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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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期限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确定误工费不仅要考虑误工时间,还需结合收入状况。
2.为保障误工费的合理认定,首先要注意收集并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材料,这些是证实误工情况的关键。其次,有固定收入者应准备好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材料证明收入减少情况。无固定收入者若能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按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的,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可提前了解相关统计数据。

2025-12-29 11:2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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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误工费期限通常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来确定。这是认定误工时间的基础,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充分考虑了受害人因伤残导致持续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
(3)确定误工费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休假证明等材料,以证实误工情况。这些材料是证明误工事实和期限的关键证据。
(4)收入状况对于误工费计算至关重要。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提醒:
在主张误工费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医疗材料和收入证明。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10:41:03 回复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本案中,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的损害,属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其中对于误工费而言,针对适用已经在从事工作具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而对于本案中未成奶奶人的损害,可以说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一般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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