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楚雄法律咨询 > 楚雄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担保人连带责任持续多少年

担保人连带责任持续多少年

蒋* 云南-楚雄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2.29 02:50:00 458人阅读

担保人连带责任持续多少年

其他人都在看:
楚雄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楚雄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一般保证,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保证人未主张该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追偿时,法院一般不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5-12-29 09:18:22 回复
咨询我

1.一般保证中,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为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起诉或仲裁债务人,保证人免责;已起诉或仲裁,保证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2.连带责任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免责。
3.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未主张该权利而担责后追偿,法院不支持,主债务人同意给付除外。

2025-12-29 07:37:5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均为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有抗辩权,未主张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或不被支持。
法律解析:
对于一般保证,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同样,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可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担责,未要求则保证人免责。此外,当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未主张该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向主债务人追偿,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若大家在保证责任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9 06:58:46 回复
咨询我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连带责任保证需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
2.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保证人未主张该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追偿时,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债权人应及时了解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按规定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
2.保证人要关注主债务诉讼时效,适时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保障自身权益。
3.双方签订保证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期间等关键条款,减少纠纷。

2025-12-29 05:08:1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中,若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若已提起诉讼或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里,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拥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若保证人未主张该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追偿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除非主债务人同意给付。

提醒:
在涉及保证责任时,债权人和保证人都要留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规定,避免因错过时间导致权益受损或承担不必要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9 04:20:09 回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4、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