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由一方单独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房子仍归购买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属于购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购买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和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通常会将房产判给其中一方,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根据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结论:离婚时房贷部分的处理需区分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与婚后共同购房两种情形,分别按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或补偿。
法律解析: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及房贷承担,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将房产判归一方,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综合考虑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款、房产增值等因素。如果对具体补偿计算方式或协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离婚时还房贷部分的处理需结合房产购买时间与登记情况分情形判定,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1.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向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建议保留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房产增值评估报告等材料,以便清晰核算补偿金额。
2.若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剩余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房产会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综合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产增值幅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协商阶段明确房产估值标准与补偿计算依据,减少后续争议;若通过诉讼解决,需准备购房合同、还贷明细等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1)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产为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及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通常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提醒:
离婚时应保留共同还贷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明确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确定合理方案。
(一)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房产归属及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考虑房产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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