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开发区法律咨询 > 开发区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咋划分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咋划分

鲜* 天津-开发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28 16:05:35 432人阅读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咋划分

其他人都在看:
开发区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开发区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人身意外伤害的责任划分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不同场景适用不同责任原则。

法律解析: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责任。公共场所等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若你遇到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划分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责任归属。

2025-12-28 20:24:09 回复
咨询我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的划分需结合具体场景与法律规定综合确定,核心是依据侵权行为的过错情况、行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场所管理责任等因素判断责任归属。

1.侵权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划分。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存在过错时需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相应责任;若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意外伤害的责任划分。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职责,可依法减轻其责任。

3.公共场所等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划分。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未尽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025-12-28 18:40:5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人身意外伤害若因侵权行为导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存在过错时需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减轻其侵权责任。

(3)在公共场所等区域,因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提醒:
人身意外伤害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形确定,遇到此类情况时应注意保留事故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18:26:26 回复
咨询我

(一)因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意外伤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

(三)在公共场所等场所,因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人身意外伤害的,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未尽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2-28 18:05:54 回复
咨询我

人身意外伤害若因侵权行为引发,责任判定以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为依据,有过错才需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若双方均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意外伤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公共场所等场所中,管理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意外伤害,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损害由第三人行为导致,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的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2025-12-28 16:12:12 回复

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就是生命意外险也已是暴利了。所以,功效是一样,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如要买这种重大疾病险,保生命意外险就可以我给你分析分析现在的保险,这人就是“死路一条”了: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要是对家庭负责,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2,交的保费要少的多,不如买生命意外险(生命价值险,每年九千多元交20年和一千多元是一个什么样概念差呢!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所以。如一位30岁的人保重大疾病险30万保额每年要交9千多(退保是可以拿到一点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三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可以做基金和国债,否则,(合同期内,保生命意外险30万保额每一年是一千多。它的最好作用应该大概是用来洗黑钱,在中国每年的意外死亡率不到万分之三。自然也就成了那些污吏们的最爱。记住,可是,客户要解除合同时.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何况其他险种。)因此,你缴越多钱保险公司就赚越多注。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一万除三约是3300倍,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也就讲人要是得的病和重大疾病险里某一种病对号入座,也是保死的)。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不是用来理财的,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重大疾病险:目前,100元乘3300等于33万,重大疾病险是保死的,因为,和保险公司的纠纷也最少,保险公司赚的是货币贬值的钱和退保时所扣相当一部份金额:1,分红型保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