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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请律师费用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魏** 江西-南昌 交通事故诉讼咨询 2025.12.28 08:38:59 401人阅读

车祸请律师费用是否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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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一般原则
在车祸案件中,若无特殊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聘请律师的费用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由聘请方自行承担。所以在请律师前,要做好自行承担费用的心理准备。

(二)重视合同约定
若事故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那么在符合条件时,可按合同要求败诉方承担费用。因此在涉及合同的车祸案件里,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三)关注赔偿款情况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中,若受害人获赔,赔偿款中可能酌情包含合理的律师费支出。受害人可在诉讼中提出这一诉求,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能否包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约定了律师费承担问题,双方就应按约定履行。

2025-12-28 14: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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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车祸请律师的费用由聘请方自己承担,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2.只有在特殊情况,像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胜诉方才能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若受害人获赔偿,赔偿款可能含维权合理费用,其中或酌情考虑律师费,但不是直接让败诉方承担。具体要视案件情况。

2025-12-28 12:3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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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车祸请律师费用由聘请方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除外,赔偿款中是否考虑律师费依具体案件而定。
法律解析:
我国律师费承担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通常情况下聘请律师一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只有在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胜诉方才可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里,若受害人获赔偿,赔偿款中可能酌情考虑合理的律师费支出,但并非直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所以,车祸请律师费用一般自行承担,具体能否从赔偿款中考虑相关费用,要根据具体案件判断。若对车祸请律师费用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28 10:5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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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请律师费用一般由聘请方自行承担。我国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通常情况下,胜诉方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除非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2.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若受害人获赔偿,赔偿款中可能包含维权合理费用,其中可酌情考虑合理律师费支出,但并非直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3.解决措施和建议:聘请律师前,当事人应与律师明确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若希望对方承担律师费,应留意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遇到赔偿情况,可与律师一起争取将合理律师费纳入赔偿款,具体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判断。

2025-12-28 09:3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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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车祸请律师费用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聘请方自行承担。这是我国律师费承担的基本规则。
(2)特殊情形下,若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胜诉方有可能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但车祸案件一般较少有这种约定。
(3)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里,若受害人诉讼获赔,赔偿款中可能酌情考虑合理的律师费支出,但不是直接让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提醒:
车祸请律师费用虽一般自行承担,但具体案件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费用承担情况。

2025-12-28 09:16:3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支持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两大类情况胜诉方可以向败诉方主张由其承担自己在案件中产生的律师费。  一、第一类是双方约定的情形  在合同纠纷案件,或者在非合同纠纷、但原被告之间曾订立过与案件争议相关的文书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那么在或仲裁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胜诉方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的支持。  但是这一需要注意的是,在拟定这样的文书内容时,相应条款必须明确写明是“律师费”,而不能以“法律费用”、“其他费用”、“合理费用”等一言概之,因为如此笼统的约定,在法律上均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对这类约定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若协议中没有明确是“律师费”,判决对诉讼请求中的律师费往往是不作处理的。    二、第二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依据我国现行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以下九类中案件或情形中,是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而非全部)律师费:  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指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2、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5、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6、担保权诉讼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时,《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7、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8、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可以将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9、仲裁案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版)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这一规定取消了先前规定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超过胜诉金额10%的硬性规定,给了仲裁庭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最后,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原告要败诉方承担其律师费用,还需要在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与所委托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等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胜诉方具体能够得到支持的金额,是依据具体案件性质、个案情形、原被告双方在案件中的过错划分等等,由法庭基于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并不一定是所提供律师费发票上的金额。通常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不是发票或其他材料上列明的全部的律师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通常而言,律师代理费应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谁委托的律师就由谁承担,而不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也就是由败诉方而承担的。比如: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2、有的地方也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比如上海高级人民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未涉及的费用,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租用拐杖等康复工具的费用、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等,应如何处理在相关赔偿责任确立后,如何正确把握赔偿范围,是侵权赔偿的司法难点之一。我们认为,可诉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根据现有法律规范、最高院司法解释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均应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即赔偿范围依据损失范围合理规定,考量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是否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如当事人请求受损交通工具修理期间另行租车费用的,可以从未发生交通事故前,当事人使用车辆是否必要、合理(如其是否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使用车辆的目的、车辆的用途、是否已支出租车费用等为标准)来判断当事人是否发生另行租车的损失。若当事人确需另行租车,且有租车事实,就其租车发生的损失的赔偿标准应参照租赁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车辆的费用,赔偿的期间应等同或短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修复完毕应从修理厂提取之日止的期间。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3、双方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在前,赔偿义务人没有依据事先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而被的,如果和解协议中已明确律师费由肇事方承担的,则可以由败诉方(肇事方)承担律师费。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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