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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可围绕夫妻感情基础进行说明,像讲述相识相恋过程,表明婚前有足够了解,感情基础深厚。
(二)阐述婚后共同生活状况,列举双方在生活中相互扶持、关爱等事例,体现婚姻关系和谐。
(三)强调有无和好可能,比如提及近期双方的积极交流、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等,证明感情并未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若原告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被告通过陈述事实反驳离婚主张具有合理性。
2025-12-28 12:12: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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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被告不同意离婚不必专门举证。
2.原告要对夫妻感情破裂举证。被告若不同意,可从感情基础、婚后生活、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答辩反驳。
3.比如讲婚前了解充分、婚后感情深厚,近期交流好、家庭稳定无矛盾。这不算严格举证,只是陈述事实。
4.若原告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判离。
2025-12-28 11:1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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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离婚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无需特别举证,原告需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里,举证责任分配明确,原告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担举证责任。被告若不同意离婚,可从夫妻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状况、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答辩陈述,像说明婚前了解充分、婚后感情深厚,近期交流良好、家庭关系稳定等,以此反驳原告的离婚主张,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举证。若原告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处理举证和答辩事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8 09:28: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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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诉讼里,被告不同意离婚通常无需特别举证。离婚案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担举证责任。
2.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可从几方面答辩反驳原告主张。如阐述夫妻感情基础好,说明婚前彼此了解充分,婚后经历很多事建立了深厚感情;还可提及婚后共同生活状况,像近期交流良好、家庭关系稳定、无矛盾激化等情况。不过这只是陈述事实反驳离婚主张,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举证。
3.若原告无法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离。被告应条理清晰地在法庭上陈述上述事实,为法官提供判断依据。同时,要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表达影响效果。
2025-12-28 09:2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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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举证责任分配明确,原告要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进行举证。这是因为原告提出离婚诉求,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该主张。
(2)被告若不同意离婚,无需特别举证证明。其可从多方面进行答辩陈述,像夫妻感情基础方面,说明婚前了解充分;从婚后共同生活状况,提及近期交流良好、家庭关系稳定等。
(3)被告的这种陈述并非严格意义的举证,只是通过阐述事实来反驳原告离婚主张。若原告不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离。
提醒:
被告虽无需特别举证,但答辩陈述要基于事实。不同离婚案情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8:46: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