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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情况下离婚要怎样给孩子补抚养费

王** 北京-延庆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5:46:22 376人阅读

重病情况下离婚要怎样给孩子补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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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重病情况下离婚涉及孩子抚养费问题,若双方能够协商,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支付方式、金额与时间。比如重病方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也可用财物折抵。
(2)当双方无法协商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3)重病方要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自身经济困难状况,法院基于公平原则,可能减少其抚养费支付数额,或允许分期支付。
(4)即便处于重病经济困难时期,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待经济状况好转需恢复正常支付。

提醒:
协商确定抚养费时要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后续纠纷。起诉时应及时准确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10: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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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决:双方可就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进行沟通,根据重病方实际经济困难情况,适当降低支付比例或用财物折抵。

(二)起诉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重病方要准备好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材料,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可能减少支付数额或允许分期支付。

(三)履行义务:即便支付有困难,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经济状况好转后需恢复正常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2-28 09:36: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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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病时离婚,孩子抚养费可协商确定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若因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或用财物折抵。

2.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孩子需求、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决。

3.重病方需提供病历等证明困难,法院或减少支付数额、允许分期付。但抚养义务不能免,经济好转应恢复正常支付。

2025-12-28 07: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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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重病情况下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判定,重病方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重病情况下离婚,若双方能协商,可依实际情况确定抚养费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重病方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或财物折抵。若无法协商,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判决。重病方需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经济困难,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减少支付数额或允许分期支付,但抚养义务不能免除,待经济好转需恢复正常支付。若你在类似情况中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7:18: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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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病情况下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可先协商,也可由法院判决。协商时双方能依实际情况确定支付方式、金额和时间,若重病方经济困难,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或财物折抵。
2.若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判决。重病方要提供病历、医疗费用清单等证明经济困难,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减少其支付数额或允许分期支付。
3.即使重病方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待其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正常支付抚养费。建议重病方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积极准备证明材料,以合理确定抚养费支付方案。

2025-12-28 05:56:13 回复

孩子有重大疾病情况下离婚,孩子会判给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什么情况下由女方抚养孩子只有提供以下证据,才会将子女判由女方抚养:(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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