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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需提供什么证据

王** 天津-滨海新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8 04:06:50 327人阅读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需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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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主张权利时,需准备主体、财物权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主张权利时需提供四类证据,一是主体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用于证明行为人的身份信息,确定责任承担者;二是财物权属证据,如购买发票或产权证书等,用于证明被损毁财物归受害人所有;三是损害事实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等,用于证明财物损毁的状况及价值损失;四是因果关系证据,如现场监控记录、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用于证明财物损毁是行为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上述四类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效支持权利主张。若遇到此类情况且证据收集存在困难,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2025-12-28 10: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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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时,受害人需准备多类相互印证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自身权利主张,具体包括主体、财物权属、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四类关键证据。

1.主体证据。用于明确责任承担者的身份信息,常见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财物权属证据。证明被损毁财物归受害人所有,可提供购买发票、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文件。

3.损害事实证据。涵盖直观呈现财物损毁状况的现场照片、视频;目睹损毁过程人员的证人证言;专业机构对财物损毁程度、价值作出的鉴定意见等。

4.因果关系证据。证实财物损毁由行为人故意行为造成,例如记录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现场监控,或能体现其损毁故意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

2025-12-28 09:0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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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证据方面,需提供能证明行为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用于确定具体的责任承担者。

(2)财物权属证据方面,需提交证明被损毁财物归受害人所有的材料,例如购买发票、产权证书等,以明确受害人对该财物的合法权属。

(3)损害事实证据方面,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直观反映财物损毁状况的材料;目睹损毁过程的人员提供的证人证言;以及专业机构对财物损毁程度、价值作出的鉴定意见。

(4)因果关系证据方面,需提供证明财物损毁由行为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材料,比如现场监控显示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录像,或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体现其存在损毁故意的材料。上述各类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支持权利主张。

提醒:收集证据时需确保其合法性,如录音录像不得侵犯他人隐私,鉴定意见需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证据链完整才能有效维护权益,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2-28 07:2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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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证据。需提供能证明行为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此确定责任承担者。

(二)财物权属证据。需提供能证明被损毁财物归受害人所有的材料,像购买发票、产权证书等,明确财物归属。

(三)损害事实证据。可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直观反映财物损毁状况。也可提供目睹损毁过程的证人证言。还可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评估财物损毁程度和价值。

(四)因果关系证据。需提供能证明财物损毁是行为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材料,比如现场监控显示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或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其有损毁故意。这些证据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025-12-28 06:5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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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能证实行为人身分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此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要提供能证明受损财物归属受害人的凭据,比如购买发票、产权证书等,确认财物的所有权。

需收集反映财物损毁情况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或视频直观展示损毁状态;目睹过程者的陈述;专业机构出具的关于损毁程度和价值的评估意见。

要准备能证明损毁由行为人故意造成的证据,如监控记录行为人的损毁举动,或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体现其主观故意。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链条,支持权利主张。

2025-12-28 05:29:07 回复

一、根据合同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的风险和费用由谁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关于提存费用的承担问题,《合同法》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二、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三、提存的方法提存人应在交付提存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申请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下落不明的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据。如有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部门判定是否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公证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提存部门通过审查确定提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提存之债真实、合法。具备提存的原因,提存标的于合同标的物相符,符合管辖规则时,应当准予提存。提存部门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部门的标的物,提存部门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验收时,提存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场,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制作验收笔录。验收笔录应当记录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人员,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价值以及存放地点、保管环境等内容。验收笔录应当提交提存人核对。提存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存人等有关人员应当在验收笔录上签字。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部门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对经验收的提存标的物应采用封存、委托代管等必要的保管措施。对易腐烂、易燃、易爆等物品,提存部门应在保全证据后,由债务人拍卖或者变卖,提存其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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