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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孩子情况下,能不能拿回抚养权

余** 河南-新乡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8 04:23:16 437人阅读

八岁孩子情况下,能不能拿回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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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能否拿回八岁孩子抚养权,要考虑孩子意愿,八周岁以上孩子,法院判抚养权时尊重其真实想法。
(二)要有合理拿回抚养权的事由,如对方患重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遗弃孩子,或自己抚养条件明显更好,利于孩子成长。
(三)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证明变更的必要与合理,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8 08: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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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能否拿回八岁孩子抚养权需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孩子,法院判抚养权会尊重其意愿。
2.拿回抚养权要有合理理由,如对方患重病无力抚养、不尽责虐待孩子,或自身抚养条件更好,利于孩子成长,像经济、居住条件改善,陪伴时间增多。
3.可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证明变更必要合理,由法院判决。

2025-12-28 07:4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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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判断能否拿回八岁孩子抚养权需综合考量,满足合理事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判决抚养权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想拿回抚养权,需有合理事由,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行为,而自己抚养条件更优,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大家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有疑惑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8 07:36: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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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能否拿回八岁孩子抚养权要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子女,法院判抚养权会尊重其意愿。

拿回抚养权需有合理事由,像对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孩子,或自身抚养条件明显更好,如经济改善、居住适宜、陪伴时间多等,更利于孩子成长。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先尝试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提交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与合理,最终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决。

2025-12-28 05:5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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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法律强调尊重孩子真实意愿。这是因为此阶段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表达能力,能清楚表达自己想和谁共同生活。
(2)拿回抚养权需合理事由。对方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会使孩子生活和成长缺乏保障;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孩子,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而自身抚养条件改善,如经济、居住环境更好,有更多陪伴时间,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成长环境。
(3)拿回抚养权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诉讼时要提交能证明变更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和具体情况判决。

提醒:
变更抚养权情况复杂,每个案件证据要求和条件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5:24:07 回复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分配原则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予分割。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分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主体确定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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