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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财产进行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孙** 广东-东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7 12:43:40 476人阅读

律师对财产进行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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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公证具有优先证明效力。经公证机构依法公证的财产相关事项,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高于一般书证、物证等证据。

(二)财产公证能有效保障权益。在财产归属纠纷、交易纠纷等场景中,公证书可作为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有力证据,减少举证成本和难度,帮助当事人更高效地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三)财产公证可规范交易行为。对于重大财产交易等事项,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能确保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行为不规范导致的无效或可撤销风险,降低交易中的法律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025-12-27 20: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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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按法定流程对财产相关行为、事实或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具备法律认可的效力。

经公证的财产事项证明力较强,像财产归属约定这类内容,公证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足够相反证据推翻公证。

在财产纠纷中,公证书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证据维护合法权益;大额财产交易时,公证还能规范行为、降低交易风险。

2025-12-27 18:2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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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财产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保障财产相关权益并降低交易风险。
法律解析:
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公证的财产事项证明力较高,涉及财产归属约定等内容时,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公证。在财产纠纷处理中,公证书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证据,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对于重大财产交易等场景,公证还能促使交易行为更规范合法,降低交易风险。因此,财产公证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且能发挥重要作用。若你在财产公证的办理或相关权益保障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公证机构咨询获取帮助。

2025-12-27 17:14: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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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是保障财产相关事项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1.财产公证的法律属性清晰明确。它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专业活动。

2.经公证的财产事项具有较高证明力。涉及财产归属约定等事项时,公证后的内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在处理财产纠纷时,公证书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财产公证能发挥多方面的实际作用。对于重大财产交易等场景,公证可促使交易行为更加规范合法,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外,公证还能对财产相关约定的履行形成有效约束,减少后续纠纷的发生概率,维护财产关系的稳定。

2025-12-27 16: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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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属于法定的证明类法律行为。

(2)经公证的财产事项具有较高证明力,可作为认定财产归属等事实的依据,仅在存在相反且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证据时,才不被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在财产纠纷处理过程中,公证书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4)对于重大财产交易等场景,财产公证可促使交易行为更规范合法,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

提醒:
办理财产公证时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完整,若后续发现公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收集有效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涉及复杂财产情况的公证,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权益。

2025-12-27 14:43: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定最新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2、进行审查: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3、鉴定程序: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4、鉴定回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5、鉴定结论(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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