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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的遗产继承权能否再继承

陈* 西藏-阿里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27 15:24:54 326人阅读

放弃的遗产继承权能否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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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的遗产继承权一般无法重新主张,但存在特定合法情形时可例外。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该表示一旦生效,继承开始后通常不得反悔。

1.若遗产已完成分割处理,继承人再要求恢复继承权并参与遗产分配,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遗产处理完毕后原继承关系已终结,权利义务状态已固定。

2.在遗产处理前或相关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若有正当理由反悔放弃继承,需先获得其他所有继承人的一致同意,再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判断是否准许恢复。

3.法院审查恢复请求时,会重点考量反悔理由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例如是否存在被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或者是否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进而作出是否支持的决定。

2025-12-27 19:4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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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放弃遗产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该表示生效后,继承开始后通常不得反悔。

(2)若在遗产处理前或相关诉讼进行中,继承人有正当理由反悔放弃继承,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恢复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理由判断是否承认其恢复继承权的申请。

(3)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继承人再主张恢复继承权并参与遗产分配,通常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4)即使在遗产处理前反悔,继承人想恢复继承权,还需经其他所有继承人一致同意,法院会结合其提出的恢复理由综合决定是否准许。

提醒:放弃继承前应充分考虑后果,书面表示需清晰明确;若确需反悔,需在遗产处理前及时行动并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同时准备正当理由供法院审查。

2025-12-27 19:0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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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遗产继承权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该表示一旦作出,继承开始后一般不得反悔。

(二)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想恢复继承权,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的,需向法院提出正当理由,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准许恢复。

(三)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的,再要求恢复继承权并参与遗产分配的,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025-12-27 18:3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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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继承的,该表示一旦作出通常不能随意反悔。

若放弃后想恢复继承权,需经所有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且法院会根据提出的恢复理由判断是否准许。

遗产已分割完毕时,恢复继承的请求一般不被支持;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过程中,有正当理由反悔的,法院可依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认可其恢复请求。

2025-12-27 18:2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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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放弃遗产继承权后一般无法再继承,仅在遗产未处理且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恢复。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该表示一旦作出,继承开始后通常不得反悔。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想恢复继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遗产尚未分割处理完毕,二是经其他继承人一致同意,同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恢复理由是否正当来决定是否准许。若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再要求恢复继承权并参与遗产分配,通常不会得到支持。如果您遇到放弃继承后想恢复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明确自身权利和可行的解决途径。

2025-12-27 17:17:3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代位继承能否放弃有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4、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相关知识】法律特征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为人的子女及其他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这仅是例外。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性质有固有权与代位权两种不同学说。依固有权说,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权利,并不以代为人是否有继承权为转移。依代位权说,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本身固有的权利,而是被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的,因此被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应发生代位继承。我国现行法采代位权说。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对代位继承权应以采固有权说为宜,被代为人丧失继承权的,不应影响代为人的代为继承权。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但遗嘱中指定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法定继承中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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