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撤销权行使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撤销权行使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易* 广东-广州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27 08:37:05 454人阅读

撤销权行使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准确识别撤销权适用情形。明确是一般合同撤销权,还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如重大误解、受胁迫等情形。
(二)留意起算时间。一般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受胁迫情形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算。
(三)严格遵守时间限制。一般合同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行使,其他一般情形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5-12-27 14:06:01 回复
咨询我

1.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在合同方面,一般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重大误解当事人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自行为发生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3.不同情形时间限制不同,要准确判断规则,及时维权。

2025-12-27 12:44:2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不同情形下限制不同,需准确判断并及时行使。
法律解析:
在合同法领域,一般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常情况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同样消灭。这意味着在面对可撤销的情况时,必须严格遵循时间限制及时行使撤销权,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对撤销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及适用规则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7 11:57:36 回复
咨询我

1.撤销权行使确实存在时间限制,不同情形下时间要求不同。在合同领域,一般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若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一般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
3.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需准确判断适用规则,在对应时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留意撤销权行使期限,避免因疏忽错过时间而丧失权利。

2025-12-27 10:11: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合同法领域,一般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要行使撤销权,若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2)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正常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则消灭;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提醒:
不同情形下撤销权行使时间限制差异大,要准确判断适用规则,务必及时行使撤销权,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2-27 09:29:0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