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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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并结合子女年龄及男方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需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具体来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有不同的考量标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男方存在以下情形,更易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其愿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如果对抚养权的具体认定条件或相关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根本原则,结合子女的年龄情况、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等因素综合判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随男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男方若存在以下情形,更易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共同生活。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时,核心依据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随女方生活,但母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可由男方抚养。
(3)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男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更易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男方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其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该子女的真实意愿。
提醒:
男方若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提前收集符合自身情形的证据,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但女方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时,男方可获得抚养权。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形更易获得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共同生活。
(三)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的,法院会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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