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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分配一般均等,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调整份额。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子和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一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二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三是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四是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9: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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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完全平等,父母去世且未立遗嘱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儿子与女儿作为子女,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形会影响分配比例。
1.父母去世未订立遗嘱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儿子和女儿作为子女类别的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份额通常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未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此约束继承人履行应尽的扶养责任。
5.若所有继承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遗产分配份额也可不遵循均等原则,尊重继承人的自主协商结果。
2025-12-26 18:0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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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法定继承中,儿子与女儿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
(2)若父母去世且未订立遗嘱,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儿子和女儿作为子女,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3)存在特殊情况时,遗产分配可适当调整。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遗产的分配份额也可以不均等,这体现了继承人之间的意思自治。
提醒:
遗产继承涉及的具体情况复杂,若出现分配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案情,同时注意保留自身尽到扶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以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26 16:53: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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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父母去世且未立遗嘱时,其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儿子与女儿作为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五)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12-26 15:1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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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无论性别,都享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利,这是法律明确保障的权益。
若被继承人未立有效遗嘱,遗产将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通常均等。
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
尽了主要扶养责任或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鼓励主动承担扶养义务。
有扶养能力却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约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若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尊重继承人的自主约定。
2025-12-26 14:25: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