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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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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个月接一次孩子够吗

黄* 广东-河源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6 13:07:17 320人阅读

离婚后一个月接一次孩子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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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探望时间频率的统一标准。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时间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一个月接一次孩子是否合适,需结合孩子年龄、情感需求及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1.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探望频率。双方应从孩子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情感依赖程度以及各自的居住距离、工作安排等情况,就探望的时间、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若一个月接一次的频率能让孩子感受到关爱且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同时双方均无异议,该安排即为可行。

2.若协商不成或对方不履行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直接抚养方拒绝按约定频率协助探望,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合法的探望权。若认为当前探望频率无法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或自身探望目的,也可与对方重新沟通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探望的方式与时间。

3.确定探望频率需以孩子利益为核心。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应将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情感需求放在首位。比如幼儿阶段的孩子可能需要更频繁的陪伴,学龄儿童则需兼顾学业与探望时间的平衡,避免因探望安排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节奏。

2025-12-26 18: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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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未明确规定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时间频率是否“足够”,仅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时间优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若双方达成一致,即使一个月接一次孩子,只要符合孩子的情感需求且不影响其正常生活,该约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按约定频率协助探望,或不直接抚养方认为现有频率无法满足探望目的,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或变更探望方式与时间。

(4)判断探望频率是否合适,需结合孩子年龄、双方生活状况、孩子情感需求等实际因素综合考量,而非机械套用固定标准。

提醒:双方对探望频率有争议时,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以保障探望权及孩子的情感需求。

2025-12-26 17:5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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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通过协商确定探望时间和频率。双方应结合孩子的年龄、日常作息、学习安排及各自工作生活情况,共同约定探望的具体方式,比如每周固定时间短聚或每月接走居住几天等,确保约定能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若协商不成或对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直接抚养方拒绝按约定协助探望,或现有探望频率无法实现探望目的,探望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明确探望方式和时间,或变更已有的探望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5-12-26 16:4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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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方需配合协助。双方可自行商量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这是优先选择的途径。

法律并没有规定探望孩子的时间频率是否足够,具体是否合适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生活状态等多种实际因素综合判断。只要能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且双方同意,这种频率就是可行的。

如果直接抚养方不按约定让对方探望孩子,未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探望权。若未直接抚养方认为当前探望频率无法满足需求,可先和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也能向法院申请调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2025-12-26 14:5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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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频率无明确法律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相关争议。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负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与时间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关于一个月接一次孩子是否合适,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年幼的孩子通常需要更频繁的陪伴以满足情感需求;双方的生活状况,如居住距离远近、工作时间安排等。若该频率能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且双方达成一致,则是可行的。若直接抚养方拒绝按约定频率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自身的探望权;若不直接抚养方认为现有频率不足以实现探望目的,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在探望权行使过程中遇到困难或争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2025-12-26 13:43:20 回复

解答如下,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未交满15年,补交要先延期五年,如果五年后还不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要一次性补交满15年,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在1995年10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因此,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缴费情况,决定如何补足缴费年限。拓展资料:个人补缴社保、工龄补缴人员说明一、退休年龄:女: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男:干部、工人均为60岁退休。二、缴费年限:1、养老部分:男、女均最低缴费15年。2、医疗部分:男最低缴费25年、女最低缴费20年。三、补缴年限:自1992年10月起至今,都可进行补缴;1992年10月至1997年12月为过渡性,(具体人员审核档案后,才可确定适合补缴哪年保险)四、缴费人员类别:1、本市非农业户口的人员(本市城镇):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可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及医疗待遇。2、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男、女缴费均够缴费年限的人员,退休时将个人账户的金额和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不享受每月养老金及医疗待遇。3、外阜非农业户口(外阜城镇):⑴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退休时,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并与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享受同等待遇;⑵在京打工时,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退休时该职工也可回原籍办理退休手续,并把北京的缴费记录转回该职工原籍,根据当地政策,该职工享受当地的养老及医疗待遇。4、外阜农业户口:在京打工期间,用人单位给该职工缴费够缴费年限时,该职工在退休时将所缴金额个人账户及国家补贴一次性返还给本人,且不享受养老和医疗待遇。五、补缴人员类型:1、自工作之日起到现在从未缴纳过社保,且自缴费之日起至退休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2、自工作之日起,原工作单位已给缴纳社保费,从单位出来后自己未继续缴纳社保费,且现在缴费年限不够的人员;3、不想间断工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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