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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对方隐瞒工作事实怎么解决

侯** 河南-新乡 离婚咨询 2025.12.26 06:56:21 307人阅读

离婚期间对方隐瞒工作事实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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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收集对方隐瞒收入的证据,可通过其工作单位查询薪资发放明细、纳税记录或银行流水等材料,固定对方隐瞒行为的事实。

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已查明的对方实际收入情况,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若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曾隐瞒财产的,自发现该情况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相关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6 1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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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期间一方隐瞒收入以在财产分割中获利的,另一方可收集证据要求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该行为的三年内也可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因此,另一方可以通过向对方工作单位了解工资发放记录、查看纳税记录、银行流水等方式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瞒收入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据这些证据要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请求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收入,应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帮助和指导。

2025-12-26 10:4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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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一方若隐瞒工作事实以隐藏收入、在财产分割中谋取不当利益,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收集证据证明隐瞒行为、在诉讼中要求公平分割财产,甚至可主张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1.积极收集隐瞒收入的证据。可通过向对方工作单位核实工资发放记录、调取纳税记录、梳理银行流水等方式,固定对方存在隐瞒收入行为的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事实支撑。

2.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合理分割财产。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法院,由法院查明对方实际收入情况后,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若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财产,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对隐瞒方作出少分或不分财产的判决。

3.离婚后发现隐瞒行为的处理。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隐瞒财产的行为,可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挽回因对方隐瞒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2025-12-26 10:1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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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积极收集对方隐瞒收入的证据。可通过向对方工作单位核实工资发放记录、调取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查询银行账户流水等方式,固定对方存在隐瞒工作事实及收入的相关材料。

(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已收集的证据,明确主张对方故意隐瞒收入的行为,要求法院根据查明的实际收入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对隐瞒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3)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瞒财产的情况,自发现该事实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离婚期间需及时收集对方收入相关证据,若发现隐瞒行为应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6 09: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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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对方隐瞒收入的证据。可向对方工作单位了解工资发放记录,或通过税务部门查询纳税记录,也可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以此证明对方存在未公开的收入。

(二)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上述证据,请求法院根据对方实际收入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能证明对方故意隐瞒财产,可要求法院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6 07:18:01 回复

【法律意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诈骗概念: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三、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21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扩展资料: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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