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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咋算个人财产

唐* 吉林-敦化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6 07:42:05 369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咋算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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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财产分属不同法律范畴,共同债务不能视为个人财产,若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需遵循特定规则且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法律解析: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若要以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需先明确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再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此外,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清偿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或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具体操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答。

2025-12-26 10: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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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财产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共同债务不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两者在范围界定和清偿规则上存在明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1.明确个人财产范围是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前提。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法定情形。

2.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需遵循约定或法定规则。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关于债务清偿方式的明确约定,可按照约定用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

3.夫妻内部清偿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使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内部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以其财产(包括个人财产)清偿债务,清偿方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2025-12-26 09: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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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财产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或一方需承担的负债,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依法享有的资产,二者不能相互混淆或等同。

(2)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符合特定情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4)若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应先明确个人财产的具体范围,再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进行清偿;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提醒:
夫妻处理共同债务时需注意,内部清偿约定无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若涉及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应保留好个人财产范围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处理方式。

2025-12-26 09:27: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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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财产是不同概念,不能混淆。共同债务不能算作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也不必然用于偿还共同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的注意事项。若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首先要明确个人财产范围,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清偿时需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执行。

(三)夫妻内部清偿约定的效力限制。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有内部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对外仍需共同承担债务,之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6 08:5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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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财产属于不同范畴,不能混淆。共同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二、若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首先要明确个人财产范围,例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之后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用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三、夫妻对共同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无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债权人。

2025-12-26 08:21:5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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