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协议离婚需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三十日冷静期。具体规则如下:一是冷静期的起算时间,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二是冷静期内的撤回操作,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归档;三是冷静期届满后的要求,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对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或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解答。
协议离婚设置三十日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行为,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1.冷静期的起算与撤回流程清晰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机关核实无误后,将发放撤回确认单,并对原离婚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2.冷静期届满后的后续操作有明确规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共同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的设置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审慎态度。通过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思考婚姻存续的必要性,避免因一时情绪做出不可逆的决定,同时也为婚姻关系的修复提供了缓冲空间。
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起算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日。
(2)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3)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在此期间双方未共同前往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冷静期内双方应理性沟通婚姻问题,避免因冲动做出决定;冷静期届满后需及时共同办理离婚证,避免因逾期导致申请失效,若对流程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
(一)协议离婚需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收到受理回执单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亲自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申请,经核实后会获得撤回确认单,相关申请材料将被归档。
(二)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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