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怀柔区法律咨询 > 怀柔区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对方不付抚养费该用谁的名义起诉

对方不付抚养费该用谁的名义起诉

胡** 北京-怀柔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6 04:33:12 350人阅读

对方不付抚养费该用谁的名义起诉

其他人都在看:
怀柔区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怀柔区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时,需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担任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当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诉讼主张,但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开展民事诉讼活动,因此需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诉讼权利。

1.准备齐全诉讼材料。需收集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沟通记录、以往支付中断的证明;以及直接抚养方的身份材料和法定代理人资格证明,如身份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

2.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应向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需明确原告为子女,法定代理人为直接抚养方,清晰写明要求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支付期限及事实理由。

3.积极参与诉讼流程。法定代理人需代表子女出庭,提交证据并陈述事实,配合法院的调解或审理工作,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委托专业律师协助,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12-26 08:03:02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为子女。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必要抚养费,子女是该权利的实际享有者。因此,当对方未支付抚养费时,必须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方不能以自身名义主张该权利,确保权利主体的准确性。

(2)直接抚养方担任法定代理人。子女多为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参与庭审等。法定代理人需提供亲子关系证明、抚养协议或判决文书、对方未支付的相关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子女的诉讼请求。

提醒:
起诉时需准备完整证据材料,包括子女身份证明、直接抚养关系证明及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凭证;若对方存在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建议先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案情调整主张方式,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2025-12-26 07:16:20 回复
咨询我

(一)确定诉讼主体。起诉时需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因为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享有者,而未成年子女不具备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所以由直接抚养方代理行使诉讼权利。

(二)准备诉讼材料。需要准备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准备能证明抚养费约定或判决的材料,如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准备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相关沟通记录或转账记录缺失的证明。准备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1.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6 06:04:14 回复
咨询我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时,需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过程。

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但未成年子女无法独立开展民事诉讼活动,因此由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子女主张支付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2025-12-26 05:38:57 回复
咨询我

结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时,需以子女名义起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律解析: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是抚养费的权利主体,当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侵害子女权益时,子女有权主张权益。但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诉讼,因此需由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名义提起诉讼。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代表子女实施诉讼行为,维护子女合法权益。若你遇到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具体的诉讼指导,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025-12-26 04:48: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要看具体的情形,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放弃抚养费的,再后悔时,只能以孩子名义。如果约定抚养费,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也可以以孩子名义。但是以谁的名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1、以孩子名义,本方在此之前,已经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2、以自己的名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本方的主张,只能在诉讼时效内。《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前三年的抚养费;在10月1日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之前两年的抚养费。(一)由于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的一方,经查实确无力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免除;(二)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免除;(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可以免除。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