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执行中被执行人离婚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原配偶也有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名下财产。判断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2.若为个人债务,被执行人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合理部分,恢复财产可执行状态。执行法院还能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
结论:
执行中被执行人离婚,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若为个人债务且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撤销不合理财产分割,法院继续执行剩余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被执行人离婚,原配偶也不能免除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名下财产。如果是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其在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给原配偶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依据法律提起撤销权诉讼,让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同时执行法院会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若遇到此类执行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执行中被执行人离婚,需分情况处理债务问题。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原配偶也有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名下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若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其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债权人可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合理部分,恢复财产可执行状态,执行法院还能对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继续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执行法院严格审查债务性质,确定是否为共同债务,依法追加原配偶。
2.债权人及时收集证据,发现恶意转移财产情况,积极提起撤销权诉讼。
3.执行法院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对其名下剩余财产有效执行。
法律分析:
(1)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即便被执行人离婚,原配偶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有权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名下财产。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2)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且其在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给原配偶以逃避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里不合理的部分,使财产恢复到可执行状态。同时,执行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继续执行。
提醒:
债权人要注意收集债务性质及财产转移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情况,执行法院应先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确定为共同债务,即使被执行人离婚,可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名下财产。
(二)对于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情况,若发现其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给原配偶逃避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合理部分,使财产恢复可执行状态,同时执行法院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