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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丧失资格情形有什么

廖** 西藏-昌都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25 02:08:15 349人阅读

第一继承人丧失资格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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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继承人而言,要避免丧失继承权,就不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也不能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同时,不能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不能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二)若继承人不小心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要及时悔改,争取获得被继承人的宽恕,或者让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自己列为继承人,这样可避免丧失继承权。
(三)受遗赠人需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能有上述规定的行为,否则会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2025-12-25 0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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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继承人若有以下情形将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严重妨碍被继承人处理遗嘱。

2.若继承人有上述第三至五项行为,真心悔改且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写进遗嘱,可不丧失继承权。

3.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会丧失受遗赠权。

2025-12-25 06:5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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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情节严重时丧失继承权,但有第三至五项行为且有悔改表现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的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为保障被继承人权益和遗嘱公平性,明确了这些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行为,会导致继承人失去继承资格。而对于第三至五项行为给予了一定补救机会,体现法律的人性化。若继承人有悔改且获被继承人谅解,可继续享有继承权。受遗赠人一旦有上述行为,便不能再接受遗赠。若在遗产继承或遗赠方面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25 06: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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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时会丧失继承权。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项行为且确有悔改,获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入遗嘱,可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则丧失受遗赠权。
2.解决措施与建议:被继承人可提前订立清晰合法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纠纷。继承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尊重被继承人意愿。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12-25 04:1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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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直接违背了基本伦理和法律,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遗产利益置于他人生命之上,法律不会给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继承人的权益和遗嘱的真实性、自愿性。
(4)不过,若继承人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被列在遗嘱中,可不丧失继承权。而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则丧失受遗赠权。

提醒:
继承人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避免因不当行为丧失继承权。若遇到复杂继承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5-12-25 03:50:06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1)客观上继承入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杀害行为是指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违法行为。若继承人实施的不是杀害行为,或者所杀害的不是被继承人,则不能构成该行为。(2〉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至于继承人的杀害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则在所不闷。但若继承人主观上并无杀害的故意,而是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但因实施正当防卫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因其行为不具有不法性,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构成这一法定事由的条件有二:(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是其他继承人。所谓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法上规定的实施杀害行为的继承人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若继承人所杀害的不是法定继承人,则不在此列。(2)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若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出于其他动机和目的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不构成该行为。由于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因此,该杀害行为只能是故意,而不可能是过失,只要具备以上条件,不论继承人的杀害行为既遂未遂,也不论其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均丧失继承权。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继承入对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构成这一行为的条件为:(1)被遗弃的是没有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若被继承人有的生活能力,则不会造成被遗弃的后果。(2)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则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遗弃。遗弃行为是故意置被继承人于危难而不顾的严重的不道德的不法行为,因此只要继承人的行为构成遗弃被继承人,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丧失。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以各种手段对其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神上的摧残、折磨。但虐待行为与遗弃行为不同,虐待行为有轻重之分.虐待被继承入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否则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10条)一般说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具有长期性、经常性,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虐待罪:但不论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10条)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入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策13条)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改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故意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其财产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合法遗嘱受法律保护。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既是对被继承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和意愿的干涉和侵害,也是对可依照遗嘱取得遗产的人的权利的侵害。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5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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